证券代码:603163证券简称:圣晖集成公告编号:2025-053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
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系统集成服务;机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无菌化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及相关设备安装;空气净化工程、消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工程的施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工业用开关电源转换器及部件的研发、制造;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以及建筑材料、无尘、无菌净化设备及相关设备、构配件的批发、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 |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系统集成服务;机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无菌化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及相关设备安装;空气净化工程、消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工程的施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工业用开关电源转换器及部件的研发、制造;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以及建筑材料、无尘、无菌净化设备及相关设备、构配件的批发、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 |
|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候选人;(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实行差额选举,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 | 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候选人;(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实行差额选举,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 |
| 表决办法如下:(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三)投票方式: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四)董事当选: |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三)投票方式: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四)董事当选: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 |
|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得票多者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数,从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较多并且所得投票表决权数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若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 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得票多者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数,从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较多并且所得投票表决权数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若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
|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具体事宜,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改方式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 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9 | 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 | 否 |
| 10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3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修订 | 否 |
上述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至第3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敬请留意公司后续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