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3证券简称:圣晖集成公告编号:2025-064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深圳市鼎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鼎贸”)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6,5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91,874.06万元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2.7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12月8日,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玉山东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本公司子公司深圳鼎贸同玉山东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深圳鼎贸向玉山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整,用于贸易融资、保函、资金、票据等业务,该额度授信期限至2026年11月12日届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对深圳鼎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股东大会同时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深圳市鼎贸贸易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圣晖集成持有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豪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561757746 | ||
| 成立时间 | 2012年10月31日 | ||
| 注册地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宝山时代大厦2202 |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及配件、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无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814.51 | 8,273.81 | |
| 负债总额 | 3,828.03 | 2,479.40 | |
| 资产净额 | 5,986.48 | 5,794.41 | |
| 营业收入 | 9,154.23 | 7,786.87 | |
| 净利润 | 1,192.06 | 1,206.0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债务人:深圳市鼎贸贸易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和其它所有应付费用等,亦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责任期间:本担保合同确定的主债权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深圳鼎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为深圳鼎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认为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求,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1,874.06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2.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