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证券简称:荣晟环保公告编号:2025-090转债代码:113676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事宜已于2025年
月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2,625,097股变更为263,928,065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东冯荣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1.70%被动增加至
53.41%,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51.70%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53.41%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冯荣华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张云芳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 冯晟宇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 冯晟伟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8,697,03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事宜已于2025年
月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2,625,097股变更为263,928,065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本次注销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72,612,412 | 100.00 | 272,625,097 | 100.00 | 263,928,065 | 100.00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7,716,600 | 2.83 | 16,413,632 | 6.02 | 7,716,600 | 2.92 |
| 股份总数 | 272,612,412 | 100.00 | 272,625,097 | 100.00 | 263,928,065 | 100.00 |
注1: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是截至2024年11月11日的总股本,本次回购前后公司无限售股份总数变动系“荣23转债”在本次回购期间转股增加股份所致。注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原持有的7,716,600股系公司于2022年5月起实施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716,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03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72,625,097股减少至263,928,065股。公司控股股东冯荣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云芳女士、冯晟宇先生、冯晟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
51.70%被动增加至
53.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因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列被动增加的主体: | |||||||
| 冯荣华 | 10,442.8865 | 38.30% | 10,442.8865 | 39.57% | / | / | / |
| 张云华 | 1,300.4022 | 4.77% | 1,300.4022 | 4.93% | / | / | / |
| 冯晟宇 | 1,176.0000 | 4.31% | 1,176.0000 | 4.46% | / | / | / |
| 冯晟伟 | 1,176.0000 | 4.31% | 1,176.0000 | 4.46% | / | / | / |
| 合计 | 14,095.2887 | 51.70% | 14,095.2887 | 53.41% | -- | -- | -- |
四、其他说明
1、根据2025年1月10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引起股本减少,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