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66
公司简称:福达股份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离合器分公司、桂林福达驱动 科技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襄阳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上海福 达汽车零部件销售有限公司、全州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桂林福达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平湖福达驱 动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投融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 工程管理、研发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成本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担保业务、合同及法律事务、 信息沟通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综合管理、子公司控制、内部监督等主要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业务与收付款管理、技术创新、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1%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重大错报; ②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③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
⑤控制环境无效;
⑥ 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①没有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②没有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进行控制;
③没有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④没有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一般缺陷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
≥资产总额的1.5‰ 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 总额的1.5‰
<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②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⑦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公司受到重大影响。
重要缺陷 ①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
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存在一般漏洞,导致公司受到影响。
一般缺陷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④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不完善,导致公司受到轻微影响。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 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于报告期 内完成了整改工作。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 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2026 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培训及自检,确保公 司各业务体系合规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黎福超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