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_公司公告_弘元绿能: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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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

●投资金额: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光能”或“重整投资人”)出 资6.3 亿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新尚德”,新尚德支付1.42 亿元重整投资款(实 际投资金额根据各方在重整程序中最终确认的投资标的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无锡尚德现已进入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虽然已经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但表决通过后该草案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重整未能成功,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 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但该协议未来仍可能存在变更、签署补充协议,或因 约定或法定事由被终止、解除、被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无法履行等风险。因此, 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后续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整投资概述

2026 年3 月2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弘元光能与无锡尚德及其管理人签订了 《重整投资协议》,在本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以作为牵头投资人自行组建 投资联合体。

重整投资人与无锡尚德将共同设立新尚德(无锡尚德出资形成的股权用于向 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新尚德注册资本为10 亿元。其中,弘元光能将持 有新尚德约63%的股权,并作为牵头投资人组建投资联合体,引进其他投资人,

其他投资人持有新尚德约27%的股权,债权人持股平台持有新尚德10%的股权。 (因后续会引进其他投资人,公司持有新尚德的股权可能略有变化,具体实际持 股情况,以最终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新尚德设立后,重整投资人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后通过新尚德向无锡尚 德支付重整投资款1.42 亿元(其中5000 万元已作为投资保证金由重整投资人支 付归并至管理人账户),用于收购新尚德运营所需资产,包括部分子公司股权和 尚德品牌(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等资产(实际收购资产范围以 重整投资人出具的《标的资产范围及出价》为准)。重整投资款用于支付破产费 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相应税费、债权清偿款及为提高普通债权人清偿率而 支付的相关费用。

此外,无锡尚德以其可用货币资金及资产变现后的款项合计1 亿元向新尚德 出资,但由于无锡尚德的资产变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普通债权人及时获 得清偿、实现债权人转股平台持有新尚德10%股权的目标,重整投资人同意先行 支付不足1 亿元部分的货币资金,相应资产处置变现后所得的权益归重整投资人 所有,实际变现所得超出投资人先行支付部分的,用于向债权人补充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法院”)作出的(2026)苏 0214 破27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尚德管理人。

(二)重整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72655423XN

3、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9 号、16 号

4、法定代表人:何淑范

5、注册资本:460722.25159 万元

6、成立日期:2001 年1 月22 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及发电装置;技术服务;并从

事上述产品及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原辅材料和零部件的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 (拍卖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为太阳能发电产品系统提供设计、安装及维护服务; 为太阳能发电产品及光伏组件用零部件提供检测服务(不含进出口商品的检测业 务);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通过前置核准后方可经营并限在核准地址经 营);从事太阳能光伏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及提供其他 技术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搬运装卸;供应链管理及咨询;承办海运、陆 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 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尚德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出具 的容诚专字[2025]210F0092 号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25 年5 月26 日(法院裁 定受理无锡尚德预重整之日),无锡尚德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37 亿元,总负债 为45.78 亿元,净资产为-40.41 亿元。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丙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式

(1)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新吴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前, 重整投资人可以作为牵头投资人自行组建投资联合体,但重整投资人基于本协议 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投资联合体的组建而改变,应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 任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人出资设立新尚德,持有新尚德约90%的股权,具体股权比 例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登记的为准。新尚德以现金向无锡尚德收购其依法 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资产。新尚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 亿元。

(3)无锡尚德将以实际可用的货币资金对新尚德认缴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在新尚德的持股比例约10%(该股权比例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登记 的为准)该部分股权全部根据新吴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用于向无锡尚德的普 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4)为提高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促使无锡尚德重整成功,如无锡尚德实际可 用于对新尚德认缴出资的货币资金不足人民币1 亿元的,重整投资人承诺予以补 足,作为本协议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2、投资对价

(1)各方同意,重整投资人取得投资标的拟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为1.42 亿元 (实际投资金额根据各方在重整程序中最终确认的投资标的为准),主要用于支付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相应税费、债权清偿款及为提高普通债权人清 偿率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2)无锡尚德以其可用货币资金及资产变现后的款项合计1 亿元向新尚德 出资,但由于无锡尚德的资产变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普通债权人及时获 得清偿、实现债权人转股平台持有新尚德10%股权的目标,重整投资人同意先行 支付不足1 亿元部分的货币资金,相应资产处置变现后所得的权益归重整投资人 所有,实际变现所得超出投资人先行支付部分的,用于向债权人补充分配。

(3)重整投资款应当以人民币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汇票等任何远期 票据或非现金形式予以支付。

(三)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加盖公 章之日起成立,经各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署本 协议的,应提交书面授权文件。

2、受制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可通过下 列方式终止:

(1)本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废止本协议的;

(2)如发生以下情形,重整投资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①重整计划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执行 不能,进而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无锡尚德破产的;

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重整投资款支付完成之日起15 日内,无锡尚德 或管理人能够提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提供办理交割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致 使无法办理交割手续,经甲方催告超过30 日仍不提供的。

3、重整投资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向无锡尚德、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无锡尚德、管理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 日内返还保证金或重整投资款(不计 息)。

4、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如果不能全部或部分返还的,对于不能返还的部分应 在破产程序中作为共益债务处理,由破产财产变价后优先清偿。若因乙方的原因 导致破产财产变价后不足以清偿的,则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5、本协议中关于生效及终止、违约及赔偿、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 决及其他条款的约定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一 方在本协议项下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四、关于公司投资金额的合理性说明

新尚德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无锡尚德支付的1.42 亿元重整投资款, 用于收购新尚德运营所需资产,包括部分子公司股权和尚德品牌(包括商标权、 专利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等资产(实际收购资产范围以重整投资人出具的《标的 资产范围及出价》为准)。重整投资款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 相应税费、债权清偿款及为提高普通债权人清偿率而支付的相关费用。该定价综 合考虑了标的资产的审计账面金额、资产评估市场价值及资产评估清算价值等多 重因素,定价公允,保障重整程序合法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并最终提高全体债 权人清偿率,有利于实现法律、商业与社会效益的平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尚德曾是全球知名的高性能光伏产品制造商,在海外市场深耕多年,积 累了扎实的品牌认知与客户基础。在完成重整后,公司将从战略、资源、品牌、 渠道、资金、管理、人才等多维度为无锡尚德注入全面支持,推动其迈向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依托尚德已有的品牌沉淀,公司可快速提升国际影响力, 降低海外市场开拓成本,加速转型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一体化厂商。

公司本身已布局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的全产业链,在规模与成本控 制方面具备优势,而无锡尚德在光伏行业深耕多年,拥有相应的技术积累和市场 经验,两者业务具有高度匹配性与协同性,若本次重整成功,公司将依托自身的 产业实力、资金储备、技术人才及管理经验,与新尚德实现产业链纵向深度融合, 进一步增强供应链的稳定性与整体效率,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水平。

六、风险提示

无锡尚德现已进入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虽然已经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但表决通过后该草案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重整未能成功,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 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但该协议未来仍可能存在变更、签署补充协议,或因 约定或法定事由被终止、解除、被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无法履行等风险。因此, 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后续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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