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4,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公司董事、总经理郭江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7,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副总经理王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刘涛先生、郭江程先生、俞高先生和王超先生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28,500股、294,300股、7,700股、10,300股,均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刘涛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914,046股 |
| 持股比例 | 0.5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914,046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郭江程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1,177,481股 |
| 持股比例 | 0.7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177,481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俞高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30,900股 |
| 持股比例 | 0.0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30,900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王超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41,200股 |
| 持股比例 | 0.0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41,2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刘涛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28,5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45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8,5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21日~2026年7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郭江程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94,3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87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94,3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21日~2026年7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俞高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7,7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4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7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21日~2026年7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王超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0,3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66%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3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21日~2026年7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刘涛先生、郭江程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在本人担任华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材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