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_公司公告_雪峰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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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 温晓军先生、韩金红女士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李晓东先生、温晓军先生、韩金红女士均不存在《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李晓东先生、温晓军先生、韩金红女士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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