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马建忠 | 董事、总经理 | 74.58 | 10.65% | 0.38% |
| 2 | 马冬达 | 常务副总经理 | 29.40 | 4.20% | 0.15% |
| 3 | 沈燕萍 | 副总经理 | 16.84 | 2.41% | 0.09% |
| 4 | 陈传亮 | 职工董事、财务总监 | 15.64 | 2.23% | 0.08% |
| 5 | 于莹茜 | 董事会秘书 | 15.64 | 2.23% | 0.08% |
| 6 | 张瑶 | 合规总监 | 14.86 | 2.12% | 0.08%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合计116人) | 461.61 | 65.94% | 2.34% |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 71.44 | 10.21% | 0.36% | ||
| 合计 | 699.99 | 100.00% | 3.55%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注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注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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