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267证券简称:鸿远电子公告编号:临2025-04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北京”)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940.68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8,327.01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05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5年
月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创思北京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北京、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六安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3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王淑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3483939766 |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1日 |
| 注册地 | 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
|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8,068.17 | 35,614.35 | |
| 负债总额 | 26,440.61 | 24,105.26 | |
| 资产净额 | 11,627.55 | 11,509.09 | |
| 营业收入 | 19,047.33 | 42,926.99 | |
| 净利润 | 122.03 | 386.61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2、保证人:鸿远电子
、债务人:创思北京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8,327.01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05%;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77.9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