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该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原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原监事会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