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_公司公告_得邦照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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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1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玉琦、黄璜、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州工控国发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名交易对方协议受让其所持有的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嘉利股份”)6,091.71万股股份,转让对价合计为65,375.10万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嘉利股份新增股份10,000万股,认购新增股份部分金额为80,000.00万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嘉利股份16,091.71万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利股份总股本的

67.48%,嘉利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及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批、备案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

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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