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3306股票简称:华懋科技债券代码:113677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懋科技股票代码:603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
号
室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
号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5%(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致)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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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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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释义 ......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其他重要事项 ...... 9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1附表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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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本报告书 | 指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华懋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东阳华盛、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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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华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89号202室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89号202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白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 | 87,0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18日 |
| 经营期限 | 2020年8月18日至长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2JWNC01C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华盛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元) | 持股比例 | 企业性质 |
| 上海白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500,000.00 | 2.3563% | 企业法人 |
| 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640,000,000.00 | 73.5632% | 企业法人 |
| 袁晋清 | 60,000,000.00 | 6.8965% | 自然人股东 |
| 林晖 | 49,500,000.00 | 5.6897% | 自然人股东 |
| 蒋卫军 | 42,000,000.00 | 4.8276% | 自然人股东 |
| 江苏华瑞服装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2989% | 企业法人 |
| 吴黎明 | 8,000,000.00 | 0.9195% | 自然人股东 |
| 东阳科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000.00 | 2.8736% | 企业单位 |
| 东阳懋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00 | 0.5747% | 企业单位 |
| 合计 | 870,000,000.00 | 100.00% | - |
东阳华盛的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情况系按照最新的《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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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确定,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近日,东阳华盛新近引入了有限合伙人东阳科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东阳懋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者分别认缴注册资本2,500万元、500万元,东阳华盛认缴注册资本由84,000.00万元增加至87,000.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华盛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1 | 郭瑜青 | 女 | 中国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东阳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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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控股股东东阳华盛按照已经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致使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所致。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2025年10月22日,东阳华盛首次增持了195,100股,增持后,东阳华盛持股49,423,36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东阳华盛后续将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此外,东阳华盛还拟认购华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配套资金,本次并购交易尚需经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故股份变动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华懋科技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华懋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阳华盛)》等公告文件。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变动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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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控股股东东阳华盛按照已经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致使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所致。2025年10月22日,东阳华盛完成首次增持,增持了195,100股。完成首次增持后,东阳华盛合计持股49,423,36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按照已经披露的增持计划,东阳华盛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股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华盛持股不存在质押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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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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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郭瑜青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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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电话 | 0592-7795188 | 传真 | 0592-7797210 |
| 联系人 | 臧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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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 股票简称 | 华懋科技 | 股票代码 | 60330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89号202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袁晋清、林晖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并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9,228,26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比例:14.9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9,423,36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比例: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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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0月22日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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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郭瑜青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