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懋科技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5,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8号文同意,公司10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懋转债”,债券代码“113677”。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懋转债”自2024年3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
(四)根据公司2024年4月2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鉴于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3日起调整为34.15元/股。
(五)根据公司2024年6月7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因利润分配调整“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7日起调整为33.96元/股。
(六)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鉴于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5日起调整为33.95元/股。
(七)根据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6日起调整为33.85元/股。
(八)根据公司2025年6月1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华懋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3日起调整为33.76元/股。
(九)根据公司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1),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3日起调整为33.74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华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3.86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赎回条款触发当日,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如再次触发“华懋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3月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华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华懋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交易“华懋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 债券持有人名册 | 债券持有人身份 | 期初持有数量 | 期间合计买入数量 | 期间合计卖出数量 | 期末持有数量 |
| 张初全 | 董事、总经理 | 589,320 | - | 1,500 | 587,820 |
| 蒋卫军 | 董事 | 18,340 | - | 18,340 | - |
| 肖剑波 | 董事、财务总监 | 14,670 | - | 10,630 | 4,040 |
| 合计 | 622,330 | - | 30,470 | 591,860 |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华懋转债”。如未来上述主体交易“华懋转债”,公司将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刘 刚 | 董本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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