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_公司公告_水发燃气:中泰证券关于水发燃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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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水发燃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5,602,29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6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39,622.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0,375.04元。截至2026年2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210C00004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偿还有息负债。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相关的费用。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6年2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的有息负债金额44,714.33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7.64万元,合计金额44,751.97万元。上述置换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210A000942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4,714.33万元,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714.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置换金额
1偿还有息负债49,026.0444,714.3344,714.3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73.96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7.6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7.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置换金额
1律师费用28.3028.30
2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9.349.34
合计37.6437.6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偿还相应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每笔款项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6年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751.97万元。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水发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迟元行 宁文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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