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水发燃气公告编号:2026-00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 8,000万元 | 22,800万元 | 是 | 不适用:为全资子公司担保 |
| 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980万元 | 否 | 否 |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0 | 否 | 不适用: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81,237.68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4.6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在内蒙古农商行办理的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内蒙古农商行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担保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某笔债务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绿周”)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招商银行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1,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设备”)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及派思设备已履行内部决议,就其以自有不动产抵押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办理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形成的浦发银行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年
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4月23日,公司发布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3),拟为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鄂尔多斯水发50,000万元、淄博绿周980万元。
2025年8月2日,公司发布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并调剂担保额度暨追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46号),将为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水发的10,000万元和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的30,000万元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剂给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原名:庆阳兴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庆阳”)使用。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决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暨追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050),同意为水发庆阳新增预计担保额度50,000万元。
2026年2月1日,派思设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派思设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议案》,本次抵押担保事项依法履行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担保额度在其合理承受范围内。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5—
担保方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 100% | 23.47% | 22,800 | 8,000 | 5.38% |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 | 否 | 否 |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 | 80% | 17.95% | 980 | 1,000 | 0.67% |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 | 否 | 否 |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根据公司融资业务需要,将额度做相应调剂:
将水发庆阳50,000万元额度调剂给通辽隆圣峰26,000万元、鄂尔多斯水发10,000万元、派思设备10,000万元、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
根据公司融资需要,本次调剂方案如下:
万元
—6—
被调剂公司
| 被调剂公司 | 被调剂额度 | 调剂公司 | 调剂额度 |
| 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 | 2,000 | 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 | 2,000 |
| 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 | 3,000 | 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 | 2,000 |
| 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限公司 | 1,0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7—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100% | 91150624MA0MY1TY8T |
| 法人 | 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0%;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 91370303MA3REX6G2C |
被担保人
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 128,543.3 | 30,175.47 | 98,367.82 | 54,086.45 | 707.83 | 142,098.03 | 44,543.54 | 97,554.49 | 82,164.77 | 4,431.56 |
| 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 | 24,374.05 | 4375.11 | 19,998.94 | 23,777.41 | 2,329.75 | 25,401.47 | 7,945.16 | 17,456.31 | 35,576.39 | 4,755.4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担保的主债权指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期间因内蒙古农商行向鄂尔多斯水发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银行授信业务。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每笔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成债权、票据垫款形成债权、保函形成债权以及其他授信业务形成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拍辅费(法院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送达费、公告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利息、以物抵债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债权人承担部分)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被担保人: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被担保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鄂尔多斯水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淄博绿周作为上市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核心战略高度协同,是产业链延伸、市场拓展的重要载体。淄博绿周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质是通过资金支持保障其运营发展,无论是满足采购、扩产需求,还是支持承接项目,最终均会反哺上市公司,既提升合并报表业绩、强化竞争力,又保障产业链安全,上市公司是主要受益方,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其财务与运营,能确保资金合规、风险可控,实现短期支持与长期价值平衡。从经营与偿债能力看,淄博绿周近年营收稳增、毛利率合理,无重大经营风险,资产优质且流动资产可覆盖短期运营,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行业平均,短期偿债无压力,长期盈利能力与现金流稳定性也将为债务偿还提供保障。
(三)派思设备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身房产抵押为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既能有效满足公司刚性资金需求,通过补充增信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可获得性,还能将子公司的静态优质资产转化为动态可用资金,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同时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利用价值,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且该行为在法律层面合规,派思设备作为独立法人已依法履行好内部总办会、支委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确保担保额度在合理承受范围内,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董事会结合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237.6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237.6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9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