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29 股票简称:上海雅仕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全体董事签名: | ||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刘忠义 | 孙望平 | 李威 |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李炜 | 刘新峰 | 王明玮 |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向德伟 | 代军勋 | 伍华军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 ||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刘忠义 | 向德伟 | 伍华军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张青 | 金昌粉 | 吴宏艳 |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 韩笑 | 李清 |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概要 ...... 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 25
二、查询地点 ...... 25
三、查询时间 ...... 26
释义
| 上海雅仕、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湖北省国资委 | 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湖北文旅 | 指 | 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湖北国贸 | 指 |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A股 | 指 | 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股东会 | 指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湖北国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联民生保荐 | 指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中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Ace Investment&Development Co., Ltd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股票简称 | 上海雅仕 |
| 公司股票代码 | 603329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忠义 |
| 实际控制人 |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董事会秘书 | 金昌粉 |
| 成立日期 | 2003年05月22日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855号33H室 |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
| 总股本 | 206,383,053.00元 |
| 邮政编码 | 200120 |
| 电话 | 021-68596223 |
| 传真 | 021-5836985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矿产品、煤炭、机电产品、谷物、豆及薯类、畜牧渔业饲料、棉、麻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货运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7月8日,上海雅仕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4年7月8日,上海雅仕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4年8月2日,公司收到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湖北文旅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2024年8月22日,上海雅仕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2025年7月14日,上海雅仕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且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上海雅仕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7月14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5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0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82号),截至2025年10月9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99,999,998.14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0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83号),截至2025年10月10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68,122股,发行价格6.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1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775,158.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24,839.53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43,668,122.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253,556,717.53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3,668,12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9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5年5月15日,上海雅仕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756,1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62,685.85元,转增47,626,85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6,383,053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6.87元/股。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14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775,158.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24,839.53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北国贸。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北国贸,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7FH0C29N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忠义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万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4层402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299号珞珈国际T2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报关业务;报检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纪;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 | 43,668,122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湖北国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上市公司与湖北国贸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湖北国贸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湖北国贸被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4的普通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六)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情况,湖北国贸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资金方面的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以及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的情况。
“二、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4)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以及离职人员不当入股。”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保荐代表人:金城、周依黎
项目协办人:张泽南
项目组成员:杨宇犇、王崴崴、张智超、刘英男、夏婧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负责人:张学兵经办律师:朱颖、王枫、钟洋联系电话:021-60613666传真:021-60613555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负责人:杨志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群、吴雨佳联系电话:021-23282801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负责人:杨志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群、吴雨佳联系电话:021-23282801传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票质押情况(股) |
| 1 |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664,000 | 26.00 | - | - |
| 2 | 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166,570 | 18.98 | - | 18,200,000 |
| 3 | 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19,000 | 4.18 | - | - |
| 4 | 张芸溥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90,270 | 3.19 | - | - |
| 5 | 陆凌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31,000 | 1.18 | - | - |
| 6 | 赵晓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6,896 | 1.13 | - | - |
| 7 | 宋越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6,310 | 0.67 | - | - |
| 8 | 王博渊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0,000 | 0.63 | - | -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8,410 | 0.62 | - | - |
| 10 | 郭翠芳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6,790 | 0.58 | - | - |
| 合计 | 117,959,246 | 57.16 | - | 18,200,000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变动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0,051,175股,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票质押情况(股) |
| 1 |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332,122 | 38.92 | 97,332,122 | - |
| 2 | 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166,570 | 15.66 | - | 18,200,000 |
| 3 | 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19,000 | 3.45 | - | - |
| 4 | 张芸溥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90,270 | 2.64 | - | - |
| 5 | 陆凌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31,000 | 0.97 | - | - |
| 6 | 赵晓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6,896 | 0.93 | - | - |
| 7 | 宋越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6,310 | 0.55 | - | - |
| 8 | 王博渊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0,000 | 0.52 | - | -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8,410 | 0.51 | - | - |
| 10 | 郭翠芳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6,790 | 0.48 | - | - |
| 合计 | 161,627,368 | 64.64 | 97,332,122 | 18,200,000 | ||
注:湖北国贸已出具《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次发行后湖北国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包含发行前已持有的53,664,000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206,383,053股,湖北国贸直接持有公司
26.0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通过湖北文旅间接持有湖北国贸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国贸,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3,668,12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国贸持股比例提升至38.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营运资金得到充实,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为后续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北国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国贸,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限售期、上市地点、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及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和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后见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项目协办人: | ________________ | |
| 张泽南 | ||
|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 金城 | 周依黎 | |
|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 | |
| 徐春 |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________________ | ||
| 张学兵 | |||
| 经办律师: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 朱颖 | 王枫 | 钟洋 |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 会计事务所负责人: | ________________ | |
| 杨志国 |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 徐立群 | 吴雨佳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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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志国 |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 徐立群 | 吴雨佳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电话:021-68596223
传真:021-5836985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102
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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