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29 股票简称:上海雅仕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43,668,122股
(二)发行价格:6.87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8.14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7,224,839.5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4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6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6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7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0
二、律师事务所 ...... 20
三、会计师事务所 ...... 20
四、验资机构 ...... 21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 25
二、查询地点 ...... 25
三、查询时间 ...... 26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海雅仕、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湖北省国资委 | 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湖北文旅 | 指 | 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湖北国贸 | 指 |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A股 | 指 | 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股东会 | 指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湖北国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保荐 | 指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中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Ace Investment&Development Co., Ltd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股票简称 | 上海雅仕 |
| 公司股票代码 | 603329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忠义 |
| 实际控制人 |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董事会秘书 | 金昌粉 |
| 成立日期 | 2003年05月22日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855号33H室 |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
|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 206,383,053.00元 |
| 邮政编码 | 200120 |
| 电话 | 021-68596223 |
| 传真 | 021-5836985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矿产品、煤炭、机电产品、谷物、豆及薯类、畜牧渔业饲料、棉、麻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货运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7月8日,上海雅仕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4年7月8日,上海雅仕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4年8月2日,公司收到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湖北文旅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
2024年8月22日,上海雅仕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5年7月14日,上海雅仕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且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上海雅仕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7月14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5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3,668,12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9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5年5月15日,上海雅仕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756,1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62,685.85元,转增47,626,85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6,383,053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6.87元/股。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14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775,158.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24,839.53元。
(六)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0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82号),截至2025年10月9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99,999,998.14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0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83号),截至2025年10月10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68,122股,发行价格6.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1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775,158.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24,839.53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43,668,122.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253,556,717.53元。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10月2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43,668,12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九)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北国贸,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7FH0C29N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忠义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万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4层402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299号珞珈国际T2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报关业务;报检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纪;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湖北国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上市公司与湖北国贸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
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湖北国贸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湖北国贸被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4的普通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6、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情况,湖北国贸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资金方面的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以及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的情况。
“二、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4)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以及离职人员不当入股。”
(十)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限售期、上市地点、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及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证券代码:603329.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票质押情况(股) |
| 1 |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664,000 | 26.00 | - | - |
| 2 | 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166,570 | 18.98 | - | 18,200,000 |
| 3 | 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19,000 | 4.18 | - | - |
| 4 | 张芸溥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90,270 | 3.19 | - | - |
| 5 | 陆凌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31,000 | 1.18 | - | - |
| 6 | 赵晓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6,896 | 1.13 | - | - |
| 7 | 宋越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6,310 | 0.67 | - | - |
| 8 | 王博渊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0,000 | 0.63 | - | -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8,410 | 0.62 | - | - |
| 10 | 郭翠芳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6,790 | 0.58 | - | - |
| 合计 | 117,959,246 | 57.16 | - | 18,200,000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10月21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票质押情况(股)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票质押情况(股) |
| 1 |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332,122 | 38.92 | 43,668,122 | - |
| 2 | 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166,570 | 15.66 | - | 18,200,000 |
| 3 | 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19,000 | 3.45 | - | - |
| 4 | 张芸溥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22,370 | 2.61 | - | - |
| 5 | 陆凌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31,000 | 0.97 | - | - |
| 6 | 赵晓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54,896 | 0.94 | - | - |
| 7 | 宋越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6,310 | 0.55 | - | - |
| 8 | 王博渊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0,000 | 0.52 | - | -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8,410 | 0.51 | - | - |
| 10 | 郭翠芳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6,790 | 0.48 | - | - |
| 合计 | 161,587,468 | 64.62 | 43,668,122 | 18,200,000 | ||
注:湖北国贸已出具《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 | 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
| 非限售流通股 | 206,383,053 | 100.00 | 206,383,053 | 82.54 |
| 股份类型 | 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 | 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
| 限售流通股 | - | - | 43,668,122 | 17.46 |
| 总股本 | 206,383,053 | 100.00 | 250,051,175 | 100.00 |
注:湖北国贸已出具《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湖北国贸,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国资委。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326,670.21 | 300,116.02 | 229,332.98 | 214,190.85 |
| 负债合计 | 208,121.20 | 171,620.66 | 101,794.30 | 84,768.1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8,549.01 | 128,495.36 | 127,538.69 | 129,422.72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0,919.00 | 111,891.77 | 109,753.30 | 113,294.30 |
注:202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5年1-6月[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4,408.91 | 503,174.03 | 251,966.90 | 308,838.83 |
| 营业利润 | 1,438.79 | 5,445.43 | 721.05 | 19,081.48 |
| 利润总额 | 3,282.83 | 6,076.99 | 868.47 | 19,961.07 |
| 净利润 | 1,815.04 | 3,768.73 | 694.23 | 15,127.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5.31 | 3,245.92 | 514.90 | 13,110.7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32.63 | 4,246.71 | 977.80 | 14,870.72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385.82 | -45,983.20 | 14,963.24 | 18,970.4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08.49 | -11,307.59 | -17,686.87 | -19,802.7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83.51 | 58,576.32 | 10,863.14 | 1,796.2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54.80 | 1,136.59 | 8,177.22 | 1,742.52 |
注: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6-30/ 2025年1-6月 | 2024-12-31/ 2024年 | 2023-12-31/ 2023年 | 2022-12-31/ 2022年 |
| 流动比率(倍) | 1.15 | 1.30 | 1.97 | 1.96 |
| 速动比率(倍) | 0.78 | 1.04 | 1.63 | 1.6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3.71 | 57.18 | 44.39 | 39.58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1.34 | 20.34 | 17.17 | 23.23 |
| 存货周转率(次) | 8.87 | 20.09 | 15.32 | 15.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37 | 7.05 | 6.91 | 7.1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2 | 3.84 | 0.88 | 13.80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0 | 0.27 | 0.06 | 0.94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2025-6-30/2025年1-6月该指标为年化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2025-6-30/2025年1-6月该指标为年化值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8、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4,190.85万元、229,332.98万元、300,116.02万元和326,670.21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逐渐上升趋势。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4,768.14万元、101,794.30万元、171,620.66万元和208,121.20万元。最近一年一期,公司负债总额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扩大了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品种及规模,为补充营运资金,大幅增加短期借款和股东借款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96、1.97、1.30和1.15,速动比率分别为1.67、1.63、1.04和0.78,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比率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供应链基地业务发展,陆续建设了多个供应链基地项目,这些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与此同时,在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过程中,公司需要对硫磺等主要贸易品种保持一定的库存,这导致存货余额较大,进而增加了流动负债。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向银行和股东借款来补充营运资金。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58%、44.39%、57.18%和63.71%,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长期偿债能力将得以改善。
3、盈利能力分析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8,838.83万元、251,966.90万元、503,174.03万元和204,408.91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同比下降18.41%,主要受到硫磺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贸易品种硫磺平均销售单价下降,导致公司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收入大幅下降;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加99.70%,主要系公司为应对受到单一品种的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扩大了供应链业务品种及规模,铜杆和煤炭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法定代表人:徐春保荐代表人:金城、周依黎项目协办人:张泽南项目组成员:杨宇犇、王崴崴、张智超、刘英男、夏婧联系电话:0755-23901683传真:0755-8276422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负责人:张学兵经办律师:朱颖、王枫、钟洋联系电话:021-60613666传真:021-60613555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群、吴雨佳联系电话:021-23282801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负责人:杨志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群、吴雨佳联系电话:021-23282801传真:021-6339255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联民生保荐签署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国联民生保荐指定金城、周依黎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金城先生,现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依黎女士,现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完成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A股增发、2004年B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配股、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股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小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国联民生保荐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上海雅仕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电话:021-68596223
传真:021-5836985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102
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