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