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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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5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6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 8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8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 9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8
八、推荐结论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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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除另有说明外,本上市保荐书所用简称与《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 发行人名称: | 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Chongqing Zhixin Industrial Co., Ltd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惠路29号 |
| 注册资本: | 17,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宇 |
| 成立日期: | 1995年1月23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3年8月16日 |
| 邮政编码: | 401133 |
| 联系人: | 陈笑寒 |
| 联系电话: | 023-67187022 |
| 传真: | 023-67187022 |
| 互联网网址: | www.zhixin.asia |
| 电子信箱: | security@zhixin.as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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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范围: | 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机械模具,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座椅和发动机制造),橡塑制品,Ⅰ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汽车冲焊件以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加工、生产和销售。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在三十余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致力于汽车领域白车身冲焊件的研发生产,并且围绕着冲焊件开发和生产环节,拓展了上游的模具开发、加工、生产以及自动化生产整体解决方案等领域。通过多年积累,公司在市场上形成了产品优势,并且得到了服务客户的广泛认同。自动化生产整体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算法和软件集成等核心技术,已具备离线编程、5G远程传输、柔性生产、一机多枪等技术能力,实现产品开发、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管控,最大化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提升交付效率,实现智慧管理。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长安福特、蔚来汽车、理想汽车、比亚迪、长城汽车、零跑汽车等知名整车制造商,以及宁德时代、英纳法、伟巴斯特等知名零部件制造商。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00Z3669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427,830.12 | 378,907.64 | 342,333.65 | 315,073.6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67,341.14 | 157,563.26 | 137,042.21 | 121,266.36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7.75% | 52.17% | 49.11% | 52.15% |
| 营业收入(万元) | 160,414.75 | 308,786.52 | 256,352.04 | 209,106.94 |
| 净利润(万元) | 9,448.06 | 20,396.41 | 13,184.56 | 7,06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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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9,448.06 | 20,396.41 | 13,184.56 | 7,069.1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717,53 | 18,472.25 | 11,968.83 | 5,225.2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6 | 1.20 | 0.78 | 0.4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6 | 1.20 | 0.78 | 0.4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2% | 13.85% | 10.21% | 6.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2,700.51 | 41,934.54 | 39,091.22 | 21,673.16 |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3.75% | 3.98% | 3.66% | 4.20%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营汽车冲焊件以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加工、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系汽车白车身冲焊件和相关工装模具。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呈强正相关性,宏观经济的繁荣会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购车意愿,进而促进汽车市场的发展;宏观经济的下行会导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增速下降,进而导致私家车需求降低,以及汽车消费市场规模的缩减。如果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受到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而出现下行,将会对上游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多家同行业企业陆续成功上市,获得更多资金来支持研发投入和设备更新以提升竞争力。若发行人资金紧张,无法持续投入资金支持研发投入和产品线升级,则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存在市场份额逐渐被竞争对手蚕食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3、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为154,436.31万元、204,512.71万元、231,003.80万元和109,081.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86%、79.77%、74.82%和68.00%,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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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虽然发行人与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长安福特、蔚来汽车、理想汽车、比亚迪等知名整车厂商和宁德时代、英纳法和伟巴斯特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公司合作的整车厂新能源战略转型不达预期、经营情况恶化或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及回收风险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6,264.32万元、92,865.82万元、113,268.07万元和105,278.7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68%、52.18%、57.42%和48.31%,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客户分布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占比分别为82.65%、81.43%、76.49%和62.85%。虽然发行人客户以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长安福特等知名整车厂商为主,其信用情况良好,但由于客户经营情况受经济周期、行业周期或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的直接影响,若下游客户所处的经济周期、行业周期或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恶化,进而可能影响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的及时性和可回收性,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分别为68.99%、66.55%、66.54%和65.85%。若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将直接提高发行人的生产成本,如果发行人无法将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全部或部分传导至下游客户,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盈利能力亦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 发行股数 | 【】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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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不适用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适用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以【】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以【】年【】月【】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以【】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以【】年【】月【】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对象 |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冲焊生产线扩产能及技术改造项目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发行费用概算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万元 | |
| 律师费用 | 【】万元 | ||
| 审计费用 | 【】万元 | ||
| 发行手续费 | 【】万元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万元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梁潇和黄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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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梁潇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于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华丰科技(证券代码: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南侨食品(证券代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科美菱(证券代码:835892)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黄学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于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华丰科技(证券代码: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南侨食品(证券代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元祖股份(证券代码:603886)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正股份(证券代码:603991)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久其软件(证券代码:00227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星创业(证券代码:
300025)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工申贝(证券代码: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目前担任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颜熔荣。
项目协办人颜熔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工商管理硕士,201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华丰科技(证券代码: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证券代码:
603489)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工申贝(证券代码: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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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王鹏、冯子炎、刘潇翼、王嘉懿、张婧姝、黄凌宇、孔正、尹鑫、徐晴、王宁、李安。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经核查: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上市公司、转板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同意推荐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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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5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5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1、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情况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中关于主板定位“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主营汽车冲焊件以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加工、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系汽车白车身冲焊件和相关工装模具,专业制造冷冲压件、热成型件与焊接部件,可覆盖汽车全车冲焊件需求。公司汽车冲焊零部件产品因客户、车型、用途、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各不相同,具体包括如前纵梁、水箱板总成、后纵梁、天窗框、轮罩、门窗框、顶盖梁、A柱内板、B柱加强板和挡泥板、防尘罩、电池盒/电池盖等车身结构件、功能件、底盘件,系汽车生产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公司在国内汽车冲焊零部件领域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旗下拥有专业从事模具开发制造的全资子公司大江至信和专业从事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全资子公司衍数自动化,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智能制造集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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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生产能力、同步开发创新能力和整体配套方案设计及制造能力,能够满足整车制造商不同阶段的开发要求。公司持续深耕汽车零部件及模具领域,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制造工艺、设计研发能力,结合下游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形成了与自身经营情况及行业特征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在长达三十余年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行人不仅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和客户资源,也在冲焊技术工艺、先进模具设计制造、智能制造及自动化生产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建立了适用一线整车厂品控管理要求的产品管理体系。发行人以“以销定产、以产定采”为主,根据客户月、周计划滚动安排生产计划,并采购相应原材料进行生产交付。公司已形成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与行业通用模式相符,能够有效保障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2)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9,106.94万元、256,352.04万元、308,786.52万元和160,414.75万元;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分别为5,225.21万元、11,968.83万元、18,472.25万元和8,717.53万元。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22年度至2024年度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1.52%;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工艺流程、成本控制的优化,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前瞻研究院的预测,至2026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将突破5.5万亿元,市场前景广阔。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等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为我国汽车工业及汽车零部件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此外,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期以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行业方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突破1,000万辆,销量达1,286.60万辆,同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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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35.50%,已成为我国汽车市场规模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2025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销量分别为696.80万辆、693.70万辆,分别同比增长41.40%、
40.30%,继续延续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4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球比重超过70%,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位,新能源汽车出口128.40万辆;2025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106万辆,同比增长
75.20%,创历史新高。公司深度布局新能源汽车业务,2022年度至2025年1-6月,公司冲焊零部件产品应用于新能源车型的收入占比从25.27%显著提升至
71.42%,成为公司业绩增速重要来源。
(3)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①发行人系众多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报告期各期整车制造商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超90%,客户资源优质,行业竞争力较强
在追求汽车零部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背景下,汽车零部件行业逐步形成了一级零部件供应商、二级零部件供应商和三级零部件供应商的多层次竞争格局。一级供应商通常向整车厂商供应总成系统及模块产品,双方形成直接合作关系,并直接参与整车厂新车型研发和产品设计过程。二级零部件供应商主要向一级供应商供货,该级供应商大多生产专业性较强的总成系统及模块拆分零件。二级供应商再逐级向三级供应商等下级供应商采购,从而形成汽车零部件的供应链条。
公司担任重庆汽车摩托车行业协会零部件分会会员单位,早在2007年便已取得福特汽车全球Q1级供应商认证,已成为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长安福特、比亚迪、蔚来汽车、理想汽车等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一级配套供应商,并积极布局拓展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客户如宁德时代、英纳法和伟巴斯特等。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整车制造商客户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0.81%、92.80%、92.25%和88.10%,客户资源优质。发行人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设计开发能力、质量管控水平和交付能力得到众多大型知名整车制造商认可,连续多年入选主要客户的年度“优秀供应商”,自2010年起连续十余年获长安福特“优秀/卓越供应商”,十余次获长安汽车“优秀供应商”及“质量贡献奖”等奖项,多次获上汽通用五菱“优秀质量奖”,曾获吉利汽车供应链质量工程中心首次“季度质量奖”,并在2024年度获全国汽车工业联合行动组委会“2024质量表现最佳奖”、2024中国汽车工业质量大会“质量表现最佳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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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奖”等奖项,深受客户信任,行业竞争力较强。
②发行人深耕汽车零部件及工装模具领域,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持续赋能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业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持续深耕汽车零部件及工装模具领域,在热成型及轻量化技术领域、冷冲压技术领域、焊接技术领域、模具开发技术领域、智能制造及自动化生产技术领域已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5年6月30日拥有37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8项,曾获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科学进步奖、机械工业科学进步奖、并已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市场地位较高。
其中,热成型及轻量化技术方面,通过对先进生产设备的精准调控,以及结合自身积累的热成型工艺与模具技术,公司可以使用屈服强度2,000Mpa的超高强度钢作为材料进行零部件生产;同时,公司还系统性地解决了2,000Mpa超高强度钢的氢脆开裂难题,优化了生产工序,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此外,公司利用热成型模具冷却技术实现了热成型软区工艺,满足了一体化零件在不同部位上的不同强度需求,减少了拼焊等额外工艺,进一步减轻了零部件的重量,突破一体门环和双门环加工方法及模具技术,门环产品重量可以减少20%以上。
冷冲压技术方面,公司依靠单台最高可达2,000吨的大吨位压机和自动化连线压机生产线,配合自主研发的冷冲压控制回弹模具等技术,可使用屈服强度高达980-1,180MPa的高强度钢材,并提升产品尺寸精度,减少返工率和废品率。
焊接技术方面,公司将焊接技术与智能制造技术结合,在攻克焊接难点的同时,采用全新标准化设计理念的焊接工作站通过模块化组合方式,大大缩短建站周期,其中点焊、弧焊快换座均采用统一标准,并具备双头、板厚检测等先进技术,实现焊接过程少人化、无人化。
模具设计开发方面,公司具备多种类模具开发制造能力,在车型迭代加速的行业背景下,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生产需求。近年来陆续创新开发出热成型冷切模、热成型模内冲模具、水直冷模具等,模具种类数量及热成型模具开发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如上所述,公司拥有较为深厚的行业积淀,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工作,通过热成型技术改进和工艺优化,在热成型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顺应轻量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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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同时公司加大新能源车企客户开拓力度,陆续实现对比亚迪、蔚来汽车、理想汽车、零跑汽车、宁德时代等客户量产供货,报告期内新能源车型收入及占比不断增长。
③发行人深入布局智能化技术,致力于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不断促进企业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是推动汽车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趋势之一,公司致力于提升智能制造,全力推动工业4.0标准建设。公司系国家标准计划《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开放技术字典及其在主数据中的应用 第20部分:开放技术字典的维护程序》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公司的“一种基于焊接机器人焊枪位置控制优化方法”“一种工作站控制模式转换方法及系统”等多项技术成果认定为重庆市科学技术成果。公司设有专业从事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全资子公司衍数自动化,2025年5月获恰佩克奖第十一届年度创新品牌奖,通过自主研发的算法和软件集成等核心技术,已具备离线编程、5G远程传输、柔性生产、一机多枪等技术能力,实现产品开发、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管控,最大化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不断提升零部件产品量产过程中生产自动化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交付效率,实现智慧管理。
衍数自动化通过自主研发编程算法和集成自动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等方式,助力各生产基地不断提升冲焊零部件量产过程中的自动化水平和质量稳定性,有效改进送料、取料、产品检测、自动化焊接等在内的多个生产环节。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共拥有大吨位大台面自动化和连线生产线16条,6条热成型生产线(尚有2条热成型生产线新建或升级改造),超1,500台自动化焊接机器人,总自动化率达96%以上。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多工位柔性点焊机器人技术采用6轴以上复杂的机器人控制算法,能够实现多台机器人协同工作,将所有相关联的运动轴当作一个整体,统一解算,统一控制,实现机器人自动化生产动作在时间与空间上的一致性,突破传统点焊机器人各轴使用不同控制系统的缺陷,可大幅提高生产效率。
④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大,具备行业代表性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规模巨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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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量较少,总体呈现“小而散”的市场格局。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2023年度中国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榜单中,百强企业营收规模大多位于2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2024年度发行人收入规模达30.88亿元,具有行业代表性。
综上,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规模增长稳健,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持续赋能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业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并持续促进企业稳定经营和行业转型升级,符合主板定位要求,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2、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根据前瞻研究院的预测,至2026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将突破5.5万亿元,市场前景广阔。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等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为我国汽车工业及汽车零部件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此外,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期以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行业方向。
3、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本保荐人通过行业研究、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慎核查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经营业绩、行业特点、技术水平等情况,并对发行人客户情况、经营成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和独立分析判断。
4、保荐人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向好、经营规模较大且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符合主板定位要求,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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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人依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规定
(1)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①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及工作制度,各组织机构运行情况良好。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②根据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之净利润数额为计算依据,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分别实现净利润5,225.21万元、11,968.83万元、18,472.25万元和8,717.53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③容诚事务所于2025年9月19日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⑤为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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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②根据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③根据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且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④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A、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B、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从事汽车冲焊件以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加工、生产和销售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实际控制人为陈志宇先生、敬兵女士,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C、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冲焊件以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加工、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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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未超越《公司章程》载明的和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⑦发行人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二)(三)项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7,0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的规定
(1)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之净利润数额为计算依据,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分别实现净利润5,225.21万元、11,968.83万元、18,472.25万元和8,717.53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2)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673.16万元、39,091.22万元、41,934.54万元和22,700.51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
(3)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09,106.94万元、256,352.04万元、308,786.52万元和160,414.75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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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 条之“(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保荐人将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以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
|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保荐人应在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事宜,由发行人和保荐人双方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另行确定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 | (1)发行人已在保荐承销协议中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向保荐人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保荐人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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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安排 |
| 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八、推荐结论
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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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 项目协办人: | ||
| 颜熔荣 | ||
| 保荐代表人: | ||
| 梁 潇 | 黄学圣 | |
| 内核负责人: | ||
| 孙艳萍 | ||
| 保荐业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
| 王明希 | ||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