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1,806,169.4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0,112,888.75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71,90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190,6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股东回报,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因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