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_公司公告_和顺石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琬宜)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和顺石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琬宜)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股票代码:603353股票简称:和顺石油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顺石油股票代码:603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琬宜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519号6-2号楼6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晏喜明、赵尊铭、赵雄与陈琬宜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自交易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和顺石油已与奎芯科技相关股东就投资与收购奎芯科技相关股权事宜签署正式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生效;(

)和顺石油与陈琬宜均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 1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陈琬宜于2025年11月18日签署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和顺石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琬宜
奎芯科技上海奎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晏喜明、赵尊铭、赵雄转让的上市公司合计10,314,360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转让协议》《晏喜明、赵尊铭、赵雄与陈琬宜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普通股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陈琬宜性别:女国籍:中国中国台湾居民居住证:830000**********2X台胞证号码:0******6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中国台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和顺石油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5年11月14日,晏喜明、赵尊铭和赵雄与陈琬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晏喜明、赵尊铭和赵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314,3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0%),其中,晏喜明转让5,94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01%;赵尊铭转让3,25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2%;赵雄转让1,115,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87%。本次权益变动前,陈琬宜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陈琬宜将持有公司10,314,3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琬宜合计持有股份00.000010,314,3606.0000
其中:有限售流通股00.0000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0010,314,3606.0000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2025年

日,晏喜明、赵尊铭、赵雄与陈琬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甲方/转让方:晏喜明、赵尊铭、赵雄乙方/受让方:陈琬宜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和顺石油的10,314,36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受让该等标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2.93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36,528,903.52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伍拾贰万捌仟玖佰零叁元伍角贰分)。各具体转让方的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及应当获取的股份转让款等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转让股份数(股)转让股份比例(%)转让价款(元)
1晏喜明5,948,1503.46%136,402,975.80
2赵尊铭3,251,1301.89%74,554,913.16
3赵雄1,115,0800.65%25,571,014.56
合计10,314,3606.00%236,528,903.5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导致转让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及/或每股转让价格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转让总价款不变;若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转让总价款应扣减标的股份实现的含税现金分红金额;若上市公司发生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调整,转让总价款不变,对标的股份的转让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全部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本次交易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笔交易价款

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本次交易总价款的45%),合计人民币106,438,006.5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佰肆拾叁万捌仟零陆元伍角捌分):

①本协议已经生效且持续有效;

②上市公司与奎芯科技、奎芯科技的相关股东就取得奎芯科技控制权的事项已合法签署正式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生效;

③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正式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④本次协议转让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交易双方支付明细如下表:

受让方:陈琬宜交易价款(元)
甲方1甲方2甲方3
第一笔明细61,381,339.1133,549,710.9211,506,956.55

)第二笔交易价款奎芯科技相关股东向上市公司转让奎芯科技的相关股权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已取得上市公司支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本次交易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70,958,671.06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玖拾伍万捌仟陆佰柒拾壹元陆分),交易双方支付明细如下表:

受让方:陈琬宜交易价款(元)
甲方1甲方2甲方3
第二笔明细40,920,892.7422,366,473.957,671,304.37

(3)第三笔交易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且奎芯科技相关股东已取得上市公司支付的受让奎芯科技的相关股权的全部价款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本次交易总价款的25%)合计人民币59,132,225.88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壹拾叁万贰仟贰佰贰拾伍元捌角捌分),交易双方支付明细如下表:

受让方:陈琬宜交易价款(元)
甲方1甲方2甲方3
第三笔明细34,100,743.9518,638,728.296,392,753.64

3、股份过户(

)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准备并提交股份转让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积极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在乙方已根据本协议支付条款第二笔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共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双方确认并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提案权、投票权,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权)仍继续由甲方享有。自交割日起,乙方即享受相应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权益,承担股东义务,甲方不再享有相应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权益,亦不再承担相应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义务。

4、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②上市公司已与奎芯科技相关股东就投资与收购奎芯科技相关股权事宜签署正式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生效;

③上市公司与乙方均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如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有关的监管意见或建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协商调整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容。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补充或修订均应当通过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实施。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可以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互不承担任何损失和开支:

①各方协商一致;

②有权监管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决定,或各方未取得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应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或本次交易因有权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实施,

各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③上市公司收购奎芯科技相关股权所签署的意向协议或正式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为避免疑义,因正式协议替代意向协议的情形除外;

④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5、受让方后续股份锁定

)乙方就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同意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并在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锁定登记,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无法办理股份锁定的,乙方应当向上市公司另行出具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并由上市公司予以公开披露。

)乙方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根据奎芯科技承诺业绩实现情况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标的股份解锁:在奎芯科技完成2025年度及2026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后,乙方累计可解锁的标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总额的20%。第二期标的股份解锁:在奎芯科技完成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后,乙方累计可解锁的标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总额的40%。第三期标的股份解锁:在奎芯科技完成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及2028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或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履行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乙方累计可解锁的标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总额的100%。

若因业绩补偿需要,乙方可与上市公司协商提前解锁相应比例的上市公司股份仅用于业绩补偿。若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协议受让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规定了更长的锁定期或更严格的减持限制,则乙方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应满足该等法定要求。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时间因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和陈琬宜共同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批准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协议生效条件成就以及上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

2025年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中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长沙市
股票简称和顺石油股票代码603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琬宜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0,314,360股变动比例(增加):6.00%
变动后持股数量:10,314,36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6.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是□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