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的业务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400万元,适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商品或服务等 | 杭州多翼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 | 2.22 | 0.00 | 0.00 | 不适用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等 | 杭州多翼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1.24 | 0.00 | 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1,400.00 | / | 0.00 | 0.00 | / | |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层面采购金额及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3、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多翼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翼智控”)
2、法定代表人:王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188号天人大厦浙大研究院数字经济孵化器
层
室-31(自主申报)
5、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时间:
2023年
月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深圳市多翼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9、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9月30日 |
| 总资产 | 4.53 | 342.57 |
| 净资产 | -28.19 | -150.68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0.00 | 125.85 |
| 净利润 | -97.29 | -153.39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董事唐睿德的配偶王洋先生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市多翼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多翼智控100%股权并担任多翼智控董事、经理。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多翼智控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或订单。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交易,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所进行,具备必要性及持久性。在交易定价环节,公司严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全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亦未对公司独立性、盈利能力及治理规范性等产生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唐睿德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基于整体业务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
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