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_公司公告_ST东时: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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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7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 时尚”)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5,432,678.4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2026) 渝0112 民初418 号《应诉通知书》,因合同纠纷,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向重 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案件已被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立 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2019 年,被告场地平整导致原告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的龙石组团及鱼复组团 主干线部分燃气管道产生安全隐患,原告需要迁改燃气管线;该管线迁改工程于 2019 年6 月13 日开工,2020 年8 月22 日完工。

2021 年7 月28 日,原告与被告就“重庆两江新区龙石组团及鱼复组团主干 线迁改工程”补充签订《主干线迁改工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就上 述工程需向原告支付补偿款364.26 万元。协议签署后,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付 款。因此,原告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申请人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本金3,642,6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3,642,600 元为基数,自2021 年8 月12 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 倍(年利 率11.5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2025 年11 月11 日暂计为1,790,078.43 元)。

2、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本息合计5,432,678.43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29 件,涉及本金金额为93,819,484.54 元(包含本次 诉讼案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 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除本次诉讼外,其他新增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表如下: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5)京 0111 民初 30158 号 | 王蕾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时尚众泰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侵权责任 纠纷 | 7,864,156.10 | 一审审理中 |

| 2 | (2025)京 0115 民初 3639 号 | 马淑荣 | 被告一:闫刚 被告二: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张战成 被告四:华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孙彦清 被告六:东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 任纠纷 | 1,112,790.27 | 一审已判决(其 中被告三已上 诉) |

| 3 | (2025) 渝0112民 初128780 号 | 北京东和正道公 路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 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11,786,424.94 | 一审审理中 |

| 4 | (2025) 京0108民 初68689 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西直 门支行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投 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徐雄 被告四:徐劲松 被告五:郑红 |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 30,427,747.87 | 一审审理中 |

| 5 | (2025) 京0115民 初39942 号 | 北京国丰建业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 纠纷 | 8,400,000.00 | 一审审理中 |

| 6 | (2025)京 0106 民 初63156 号 | 北京昱彤德天 办公家具有限 公司 | 被告一:湖北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1,375,632.00 | 一审审理中 |

| 7 | (2025)京 0115 民 初40558 号 | 段成娴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 纠纷 | 2,616,018.00 | 一审审理中 |

| 8 | (2025) 京0115 民初 41726 号 | 段成娴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 纠纷 | 5,000,000.00 | 一审审理中 |

| 9 | (2026) 豫1622民 初1111号 | 东方时尚通用 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 纠纷 | 13,003,566.68 | 一审审理中 |

| 10 | (2025)冀 0110 民初 11490 号 | 石家庄市振东 石化有限公司 | 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5,188,804.00 | 一审审理中 |

| 11 | 单笔涉案金额100 万以下(含)的诉讼案件 | | | | 1,611,666.25 | 共18 件(含劳 动仲裁案件) |

| 合计 | | | | | 88,386,806.11 | |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 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 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五、已披露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5) 京0105 民 初18985 号 /(2025) 京74 民终 1204 号 | 中信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 | 21,563,234.29 | 二审已判决 |

| 2 | (2024) 京0105 民 初63563 号 /(2025) 京74 民终 1001 号 | 韩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被告二:石家庄东方 时尚驾驶培训有限 公司 被告三:山东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四:云南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五:荆州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六:徐劲松 |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 19,579,229.15 | 二审已判决 |

| | | | 被告七:徐雄 | | | |

| 3 | (2025) 冀0110 民 初6401 号 /(2025) 冀01 民终 10028 号 | 石家庄市藁城区 西环加油站 | 被告一:石家庄东方 时尚驾驶培训有限 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2,012,024.54 | 二审已判决 |

| 4 | (2025)鲁 0303 民初 9296 号 | 中国建筑技术集 团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3,524,720.00 | 一审已判决, 山东东方时 尚已上诉 |

| 5 | (2025)晋 0702 民初 10914 号 | 大地建筑事务所 (国际)河北分 公司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晋中有限公 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纠纷 | 2,174,000.00 | 一审已判决, 大地建筑已 上诉 |

| 6 | (2025)京 0114 民初 35321 号 | 北京百善东方时 尚技术培训有限 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 人民政府 | 合同纠纷 | 10,000,000.00 | 一审已判决, 判决被告退 还原告1,000 万元预付款 及支付其相 应的利息,百 善镇政府提 起上诉,但并 未缴纳上诉 费。现尚未收 到二审法院 按撤回上诉 处理的裁定, 故一审判决 暂未生效 |

| 7 | (2024) 津0319 民 初20112 号 | 兴业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雄 | 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 | 71,732,848.14 | 执行阶段 |

| 8 | (2025)渝 0112 民初 63353 号 | 重庆市金建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 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4,880,016.50 | 一审已判决, 重庆东方时 尚已上诉 |

| 9 | | | 单笔涉案金额100 万以下(含)的诉讼案件 | | 6,742,912.47 | 共计50 件 (含劳动仲 裁) |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 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 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 年7 月1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 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 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 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 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 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2025 年5 月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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