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4,522,85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147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钱新栋先生、顾华林先生,独
立董事巢序先生、马红漫先生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樊理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04,421,759 | 99.9032 | 83,700 | 0.0800 | 17,400 | 0.0168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铭蔚、杨雪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