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603393)_公司公告_新天然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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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 的相关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 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 确。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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