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603393)_公司公告_新天然气:2025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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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2025年度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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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芳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881,925.0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39,730.46元。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39,730.46元。鉴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考虑到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 计未弥补亏损人民币-9,139,730.4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七、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公司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对未来的分析或测算,系需要依托客观条件不发生重大 变化为前提,故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八、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九、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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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一、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 对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内容。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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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43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6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61

第八节 财务报告...... 62

| 备查文件目录 | 1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2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3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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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 | 指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本集团 | 指 | 本公司及子公司合称 |

| 鑫泰有限 | 指 | 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压缩天然气公司 | 指 | 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控股公司 |

| 中能控股 | 指 |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

| 和硕公司 | 指 | 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控股公司 |

| 亚美能源 | 指 | 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香港利明 | 指 | 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 |

| 中石油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佳鹰公司 | 指 | 佳鹰有限公司 |

| 共创投控 | 指 | 共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石油昆仑燃气 | 指 |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 1P 、 2P 、 3P | 指 | 证实储量、概算储量、可能储量 |

| 新疆鑫泰房产公司 | 指 | 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新业能源 | 指 |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国盛汇东 | 指 | 乌鲁木齐国盛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 乌市公交集团 | 指 |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珍宝巴士 | 指 |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

| 中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A 股 | 指 | 每股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 报告期 | 指 |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报告期末 | 指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公司章程》 | 指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股东会 | 指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CNG | 指 | 压缩天然气 |

| LNG | 指 | 液化天然气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新天然气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Xinjiang Xintai Natural Gas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无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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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东 | 张莉 |

| 联系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 61 号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 61 号 |

| 电话 | 15160985086/0356-8068677 | 0991-3376700 |

| 电子信箱 | xtrq@xjxtgroup.com | xtrq@xjxtgroup.com |

三、基本情况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阿勒泰路 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 25 栋 1 层商铺 2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 61 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831400 |

| 公司网址 | http://www.xintaienergy.com |

| 电子信箱 | xtrq@xjxtgroup.com/xintairq@163.com |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股票简况 | | |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 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新天然气 | 603393 | 无 |

六、其他相关资料

| | 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内)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罗楠、徐小哲 |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 年 | 2024 年 | 本期比上 年同期增 减 (%) | 2023 年 |

| 营业收入 | 3,923,698,588.46 | 3,776,753,919.71 | 3.89 | 3,516,652,466.29 |

| 利润总额 | 1,041,713,151.97 | 1,687,406,915.80 | -38.27 | 1,842,333,875.8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806,881,925.05 | 1,185,217,212.47 | -31.92 | 1,047,707,556.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 755,154,541.57 | 1,196,771,204.45 | -36.90 | 1,015,999,0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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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479,366,852.14 | 2,071,108,341.40 | 19.71 | 1,974,377,745.42 |

| | 2025 年末 | 2024 年末 | 本期末比 上年同期 末增减( % ) | 2023 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 9,167,427,871.54 | 8,143,131,912.84 | 12.58 | 7,326,067,059.45 |

| 总资产 | 21,747,529,409.76 | 18,268,087,176.51 | 19.05 | 14,562,795,943.8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 年 | 2024 年 | 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2023 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0 | 2.80 | -32.14 | 2.4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90 | 2.80 | -32.14 | 2.4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1.78 | 2.82 | -36.88 | 2.4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9.43 | 15.40 | 减少 5.97 个百 分点 | 18.7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 | 8.82 | 15.55 | 减少 6.73 个百 分点 | 18.15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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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25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财务数据 | 第一季度 ( 1-3 月份) | 第二季度 ( 4-6 月份) | 第三季度 ( 7-9 月份) | 第四季度 ( 10-12 月份) |

| 营业收入 | 1,063,814,130.77 | 974,669,551.21 | 931,805,813.21 | 953,409,093.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377,399,335.41 | 244,340,295.66 | 193,748,721.69 | -8,606,427.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 357,988,090.00 | 188,484,797.94 | 194,305,549.15 | 14,376,104.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413,218,845.68 | 686,184,497.65 | 493,795,393.74 | 886,168,115.0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 年金额 | 附注 (如适 用) | 2024 年金额 | 2023 年金额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134,811.95 | / | -3,741,579.99 | 3,756,307.6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61,704.57 | 社保补 贴、气 化工程 补贴 | 1,244,472.94 | 867,540.0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损益 | -20,173,214.88 | 理财收 益、其 他金融 资产公 允价值 变动 | -14,303,985.67 | 7,423,844.5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 - | / |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 630,931.65 | / |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 - | / | 1,430,882.91 | 6,355,959.55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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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 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 -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 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 -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 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 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 - | / |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 95,320,064.29 | 潘庄井 设施补 偿款 | 3,088,790.27 | -1,266,197.7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 | - | / | - | 17,364,712.4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2,914,281.07 | / | -634,327.29 | 1,505,282.1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36,990.87 | / | -93,100.27 | 1,288,377.70 |

| 合计 | 51,727,383.48 | / | -11,553,991.98 | 31,708,506.65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 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 年 | 2024 年 |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2023 年 |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 后的净利润 | 584,660,941.79 | 1,215,028,241.74 | -51.88 | 1,420,915,720.99 |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影响金额 对当期利润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683,370.77 | 11,267,579.18 | -7,415,791.59 | -2,106,329.1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8,600,000.00 | 68,600,000.00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64,045,545.42 | 144,266,235.69 | -19,779,309.73 | -19,779,309.73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487,520.00 | 487,520.00 | - |

| 合计 | 251,328,916.19 | 224,621,334.87 | -26,707,581.32 | -21,885,6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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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 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非常规天然气、常规油气和煤炭资源 的勘探开发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和常规油气的经营区域在新疆境内,煤层气开采销售业务的经营区 域在山西省及周边区域。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 产品及服务类别 | 用户类型 | 主要用途 |

| 天然气销售 |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 及 CNG 汽车用户等 | 厨用、采暖、 CNG 汽车等燃料 用气及工业原料用气 |

| 天然气入户安装 |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 等用气场所固定用户 | 为各类用户开始使用天然气前 的必要步骤 |

| 压缩天然气运输 | 加气站 | CNG 汽车燃料用气运输服务 |

| 煤层气开采销售 | 管道运营商、城市燃气公司及工 业用户 | 为下游生产型用户提供气源保 障 |

| 常规油气开采销售 | 中石油 | 中石油通过南疆天然气管网运 输并沿途销售 |

(二) 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

(1)

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燃气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 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 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 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 认。

(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 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 加气 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 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 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 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 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 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 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 运输车 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 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 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 燃气销售模式

①管输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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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 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 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 和CNG 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 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 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 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 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 卡充值后 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 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 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 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 加气站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 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 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 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 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 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 用车载方 式运至对方CNG 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燃 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 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 煤层气销售模式

(1)基本概述

产品分成合同约定,亚美能源拥有以下销售选择权:

①与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向买方推广及销售;

②向中方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③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④向任何其他合法的去向或买方销售。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 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 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 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2)销售渠道

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 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主要集中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的 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能够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 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 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 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稳定的其他市场。

亚美能源所在区域的现有管道基础设施不仅能助其进入天然气需求量大的市场,也可令其以 低于其他天然气来源(如通过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及液化天然气海运进口)的输送成本向其它市 场供气。

4、

常规油气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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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分成合同和天然气销售协议约定,销售天然气的价格在天然气销售协议中确定。中 国年代作为作业者应代表各方将天然气从生产点输送至相关交货点。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合同项 下生产的天然气应销售给中方合作伙伴。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产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能源 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石油天然气作为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 料,事关国计民生和能源安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我国能源领域积极践行“四个革 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在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和能源强国的征程中,油气行业肩负着保障供给、转型赋能、协同发展的时代使命,战略价值与 支撑作用愈发凸显。

报告期内,受地缘政治局势影响,天然气国际市场供应不确定性增强。在我国“双碳”目标 的持续推进与低碳转型加速和能源消费结构深度调整下,天然气产业呈现出“消费增速放缓但结 构优化、供应能力增强但依存度高”的典型特征。同时,作为天然气的重要补充,非常规天然气 日益成为我国天然气产量的重要增长点,为资源接替、能源安全、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能源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2025 年,我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供需总体宽 松。在产量方面,油、气产量双创历史新高,全年原油产量约2.16 亿吨,同比增长约1.5%;天 然气产量2,619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约6.2%,连续9 年增产超百亿方。在消费方面,根据国家高 端智库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025 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全年石油消 费量7.62 亿吨,同比增长1.1%,用能结构呈现“汽柴降、航煤升、化工轻油大增”特征;天然 气消费量4,320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3%,其中交通用气增速超10%,工业用气、发电用气稳步 增长。2025 年,非常规天然气正加速重塑我国天然气供给结构,其新增产量占全国天然气总增量 七成以上,成为支撑天然气产量突破2,600 亿立方米的核心引擎,尤其是煤层气全年累计产量达 181.30 亿立方米,较2024 年同期增长7.7%,显示规模化开发能力持续增强。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油气产业发展政策,比如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 延续使用专项资金对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系统性解决省内管道运输定价方式、构建 全国统一天然气市场,完善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等,确保石油产量稳产高产、天然气产量较快 增长。基于我国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需要,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大油气资 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是 应有之义。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和资源优势,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资源开发,加速推进 增量项目投资建设,公司天然气总产量再创新高;得益于前沿科技创新业务推进,公司三塘湖煤 炭资源项目、庆阳地下煤制气项目投资建设步伐提速;得益于中游管道的复工复产、南北连接线 的互联互通以及河南LNG 工厂的恢复运营,公司构建了更具韧性的销售网络和调峰空间;得益于 技术服务业务拓展,公司形成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基于以上,公司高质量发展大局更加稳固,高 质量发展步伐更加稳健。

(一)天然气勘探生产业务

2025 年,公司实现并表范围内全口径天然气总产量约24.13 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约21.94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约9.98%。

山西潘庄区块:报告期内,实现煤层气总产量约10.50 亿立方米(连续四年稳产10 亿方以上), 较上年同期约11.08 亿立方米,同比减少约5.23%。实现煤层气总销量约10.15 亿立方米,较上 年同期约10.80 亿立方米,同比减少约6.02%。实现每立方米煤层气平均销售价格2.09 元,较上 年同期2.08 元,同比增长约0.48%。潘庄区块继续围绕“提速增效”目标,实施“稳产、增产、 提产”三大攻坚行动,落实“老井泄压提产、新井加速排采、低老病废井治理、低能量井负压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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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推进薄煤层产能释放,拓展开发薄煤层边际资源”等关键措施,充分释放产能,保持高效运 营。

山西马必区块:报告期内,实现煤层气总产量约9.51 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约8.70 亿立方 米,同比增长约9.31%。实现煤层气总销量约9.32 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约8.70 亿立方米,同 比增长约7.13%。实现每立方米煤层气平均销售价格2.30 元,较上年同期2.35 元,同比减少约 2.13%。马必区块由于北区MB076 井区总体开发方案尚未完成审批,开发进度受到影响,导致产量 虽增长但未达预期。为加快审批、备案,以推动产能建设接续及产量提升,马必区块阶梯推进已 探明矿区面积内开发方案编制、调整和审批,以及薄煤层、未探明有利区储量报告的编制等。在 价格方面,因下游终端市场价格下降,马必区块每立方米煤层气平均销售价格表现低于去年同期, 但仍是区块周边最高价格,保证了区块整体效益最大化。

新疆喀什北区块:报告期内,实现天然气总产量约4.13 亿立方米,较上年并表同期(8-12 月)的约1.89 亿立方米,同比增加约118.52%;实现天然气总销量约3.56 亿立方米,较上年并 表同期(8-12 月)的约1.63 亿立方米,同比增加约118.40%。喀什北区块因个别生产井透水等原 因产量有所下降。为扭转产量下降并推动产量提升,喀什北区块全力推进第一指定区即阿克莫木 气田优化增产方案的审批工作,力争通过优化增产方案提升产能;全力推进第二指定区的勘探工 作,部署的阿深1 探井进展顺利。

山西紫金山区块:报告期内,共完成钻井28 口。紫金山区块在前期勘探认知的基础上,调整 为以中深部煤层气勘探为主、兼探致密气的思路,规划勘探提储中深部煤层气和致密气。因尚处 于勘探阶段,该区块仅有少量气量产出。下一步,公司将全面推进全区的提储和总体开发方案编 制、审批和备案工作,并通过“双气合采”尽快实现一定规模气量的生产和销售。

贵州丹寨区块:包括丹寨1、丹寨2 区块,勘查面积合计约300 平方公里,主要涉及页岩气 资源。报告期内,丹寨2 第一口井完井,牛蹄塘组关键层位保压取心收获率100%,明确了三个有 利甜点层段。同时,贵州丹寨2 区块纳入了贵州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为后续开发了提供政策支持。

(二)新疆城燃供应业务:报告期内,受经济环境及暖冬影响,工业用户及集中供暖用气均有所 下降,2025 年,实现天然气销售量约8 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有一定比例下降。后续,公司将 持续跟进地州推价、顺价及价格联动方案落地,预计随着进一步推价、顺价成效的逐步释放,城 燃供应业务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改善。

(三)山西管道输配业务:报告期内,潘庄、马必区块联络线顺利投产试运行。至此,公司可通 过联络线连接西一线,增强潘庄、马必区块资源优势互补,开辟“北上南下”更多元的销售通路, 实现沁水盆地气源(含潘庄区块)“互联互通”,有力巩固山西煤层气产销平衡基础,促进销售 价格的进一步提升。

(四)河南LNG 运营业务:作为衔接通豫管道末端和连接终端市场的LNG 工厂,其关键在于实现 公司“上有资源、中有管道、下有市场”的天然气能源全产业链战略,有效解决产销平衡、季度 调峰问题,为保障客户用气及优化市场结构提供了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河南LNG 工厂受托加工 气量1.42 亿方,同时开展了管道气贸易、加气站及LNG 贸易,通过组织多种气源来提升业务量、 降低单位成本,河南LNG 工厂成功实现了扭亏为盈。

(五)新疆煤炭资源勘探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于2 月18 日正式取得探矿权证,完成了煤炭勘探 报告及详查报告,并顺利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煤炭勘探报告评审与 备案是项目发展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公司核心资源获得官方“法定认证”,既是获取采矿权、 开展项目融资的核心前提与资产证明,更是推动一体化项目群从规划阶段迈向实质开发的根本基 础。同时,得益于勘探工作的迅速开展,详查进度超常规推进,公司及时抓住修编时机,在地方 政府初评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初评,为三塘湖及时进入“十四五”总规修编内,进而未来列入“十 五五”地方煤矿开发时序奠定了基础。

(六)科技创新业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方案(2025-2030)》,依托深 部煤制气技术(UCG)推进甘肃庆阳地区煤炭资源清洁转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庆阳深部煤 制气产业化先导示范项目,完成六个煤炭地下气化区块的竞拍工作,取得合计探矿权面积462 平 方公里,预测资源储量约42 亿吨,并主要围绕庆城县赤城镇煤炭区块开展勘探工作,24 口单井 设计评审和各钻孔工程点的精准测量已经全部完成,及24 个钻孔全部开工,累计进尺3 万米以上; 完成16 个钻孔的综合测井工作,实测工程量2.5 万米;完成钻孔岩心编录3 万米以上;部署并实 施了3 条二维地震测线,总炮线长12.73 公里,三维地震也在有序推进中。同时,公司与国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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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研究机构合作联合建设“深部煤制气及碳封存联合实验室”,以甲烷气、氢气生产为导向,开 展针对深部煤制气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核心工程装备研发和控制技术开发,为 目标试验示范工程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持,确保示范工程所采用的技术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七)技术服务拓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与地方国有煤矿企业达成合作,以总承包模式承接其 瓦斯综合治理项目,标志着公司在煤矿瓦斯治理领域实现业务突破。报告期内,公司与地方省属 国有企业就煤层气参数井科研项目达成合作意向,该项目旨在通过实施参数井,为区域煤层气资 源开发获取关键数据支撑。公司将依托现有项目形成的技术积累和行业资源,密切跟踪政策导向 和市场机遇,积极推动瓦斯治理等新兴业务拓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能源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 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成立于2000 年3 月,2016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是国内民营企业中 少有的以技术为引领,具备自有气源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公司紧紧围绕“天然气能源全 产业链”和“一体两翼”战略,以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持续创新、资源有效获取为抓手,历经二 十六年的专业经营和不懈努力,逐步打造成了“上有资源、中有管网、下有客户”的全产业链一 体化的经营格局,并在行业内逐步确立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优势

在我国能源领域积极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形势下,为促进非常规 天然气的生产和利用,财政部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 号) 实施期限到期后,又于2025 年3 月印发了实施期限为2025-2029 年的《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财建〔2025〕35 号),针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 利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政府补助政策的延续及实施,必将对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2.自有资源优势

公司在山西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地区、新疆塔里木盆地和贵州地区主要经营潘庄、 马必、紫金山、喀什北、丹寨1、丹寨2 等常规油气和非常规天然气区块的勘探、开发和生产, 在新疆哈密地区主要经营三塘湖矿区七号煤炭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以及在甘肃庆阳地区主 要推进深部煤制气产业化先导示范项目。

潘庄区块:在由国家能源局制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四五? 规划中,被列为国家在产煤层气重点项目。潘庄区块在仅63 平方公里的作业面积内创造了煤层气 年产超过10 亿立方米的记录,是中国首个进入全面商业开发和生产的中外合作煤层气区块,是中 国商业化程度最高的中外合作煤层气区块,同时也是首开薄煤层开发先河并取得产量突破的区块。 潘庄区块连续四年保持了煤层气年产10 亿立方米以上的高效运营。截至2025 年5 月29 日,累计 产气量突破100 亿立方米,成为国内煤层气首个达到百亿方级的中外合作煤层气区块。

马必区块:在由国家能源局制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四五? 规划中,被列为国家在建煤层气重点项目。马必区块随着勘探开发生产的推进,近年产量快速攀 升,是迄今为止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建设产能最大的煤层气单体开发区块,是迈向中深部煤层气领 域并获得开发成功的区块。

紫金山区块:勘查面积约528.3 平方公里,涉及中深部煤层气、致密气两大非常规天然气资 源,储量丰富。紫金山区块处于勘探期,报告期内,全力推进煤层气的勘探和致密气先导试验。

喀什北区块:主要涉及常规油气资源。其中,第一指定地区2016 年获国家储委会批复的天然 气探明储量446.44 亿立方米;第二指定地区经过前期勘探工作确定的三大潜力区,根据最新评估, 预计资源量天然气超千亿方、原油超亿吨。

丹寨区块:贵州丹寨1、丹寨2 勘查面积合计约300 平方公里,主要涉及页岩气资源,及两 个区块保守估计页岩气资源量450 亿立方米。

三塘湖区块:探矿权面积109.28 平方公里,主要为长焰煤,属低灰-中灰煤层、高-特高挥发 分,以特高热-高热值煤为主,是优良的动力用煤和煤化工用煤。根据煤炭勘探报告显示,可采资 源量18.9 亿吨。

甘肃庆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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