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公司已披露的预重整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 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 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存在营收不足3 亿的重大退市风险。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 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 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 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 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的重大风险。
?公司存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公司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沐邦高科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 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 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 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如2025 年 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026 年2 月27 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 年7 月25 日,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公司被 立案调查。本次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涉及2023 年及2024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并对2025 年期初数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尽快进行更正。同时, 公司2025 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且上年度内控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整改完成, 公司退市风险尚未消除。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意见类型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 年3 月17 日、 3 月18 日、3 月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 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 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廖志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预重整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 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 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 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存在营收不足3 亿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 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 告中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超过3 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的 重大风险。
(二)公司存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沐邦高科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 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如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存在其他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 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 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于2025 年7 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
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详见公告2025-080)。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 年9 月2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 号)。 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 公告:2025-118)。
公司及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于2026 年2 月2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 〔2026〕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8 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4)。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涉及2023 年及2024 年半年报 财务数据,并对2025 年期初数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尽快进行更正。同时,公司2025 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且上年度内控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公司退市 风险尚未消除。
(五)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 年11 月21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南昌中院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 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六)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 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