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603402)_公司公告_陕西旅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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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7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交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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