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603418)_公司公告_友升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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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升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升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友升股份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6.7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766.3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748.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82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127,085.45106,028.32
2年产50万台(套)电池托盘和20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70,000.0051,719.77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247,085.45207,748.09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后的总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议案到期日2026年10月13日止,到期后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在前述总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137,0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3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9月30日)期末货币资金2,204,439,418.84元的比例为62.15%。截至2025年11月25日,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9月18日
募集资金总额223,766.33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07,748.09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适用,______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14.18%2027年9月
年产50万台(套)电池托盘和20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1.59%2027年3月
补流资金55.45%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保证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序号现金管理类型实际投入金额 (万元)实际收回本金(万元)实际收益 (万元)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1普通大额存单10,000.000.000.0010,000.00
2普通大额存单10,000.000.000.0010,000.00
3普通大额存单10,000.000.000.0010,000.00
4普通大额存单15,000.000.000.0015,000.00
5普通大额存单10,000.000.000.0010,000.00
6普通大额存单10,000.000.000.0010,000.00
7普通大额存单30,000.000.000.0030,000.00
合计0.0095,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95,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48.85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234.48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95,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95,00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0.00

四、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总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议案到期日2026年10月13日止有效,在前述总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存在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现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 勇杨博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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