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603418)_公司公告_友升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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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友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7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67,111股,并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93,068,44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646,0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9.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422,4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9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42,20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9%。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3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843.1410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94.2202万股。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42,20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9%。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份总数(股)
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持有者942,2020.49%942,2020
合计942,2020.49%942,202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 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942,2026
合计942,202-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2,646,03479.06%-942,202151,703,83278.5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422,41020.94%942,20241,364,61221.42%
总股本193,068,444100.00%-193,068,444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 勇杨博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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