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益兵,2025 年度任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吴益兵,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4 次股东会会议、10 次董事会会议、9 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1、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
2025 年委托
2025 年应
2025 年亲
自出席次数
2025 年出
2025 年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0 10 0 0 否 4
2、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如下:
会议名称 2025 年应出
2025 年亲自出
2025 年委托出
2025 年缺席
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 9 9 0 0
考核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 3 3 0 0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1 1 0 0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次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 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9 次,充分运用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在和公 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除需 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公司审计部2024 年 度工作总结和2025 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审查公司各季度内审报告,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
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就2024 年度审计结论及关键审计事 项、2025 年历次定期报告重要关注点以及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要点 等与外部审计团队及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重点关 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信息系统审计、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确 保公司审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及历次股东会会议, 对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情况保持关注,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询问日常交流中 投资者的关注点,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多种 方式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等工作时间 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调研,现场工作时长达18.5 天。通过现场工作,本 人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 计团队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在每次召开会议前,都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 递会议信息,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的工作。同时, 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活动,系统整理和传递最新监 管政策要求,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 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 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 披露,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12 月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 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3 月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025 年12 月,公司已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 年12 月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2025-2027 年期 间,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三次利润分配(半年度、 三季度、年度);同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 上不少于公司当年度归母净利润的50%。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东回报规划体现了公司积极与股东分享发展成果的意 愿,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整体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对相关事项及时 进行披露。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后对长期股权投资 及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
2026 年度,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 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 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益兵
2026 年3 月25 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益兵
签署: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