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发表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产 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情况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2026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益兵
签署:
囍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鲍卉芳
界,鱼南势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燕华
签署:
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