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4月3日和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生猪养殖产能新建项目 | ||
| 1.1 | 崇州林秀公猪站建设项目 | 4,157.12 | 1,983.71 |
| 1.2 | 夹江巨星甘江种猪场建设项目 | 26,972.17 | 16,257.50 |
| 1.3 | 盐边巨星新民智慧养殖园区 | 49,654.61 | 24,367.98 |
| 小计 | 80,783.90 | 42,609.19 | |
| 2 | 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 ||
| 2.1 | 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 | 5,412.92 | 2,936.54 |
| 3 | 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 | ||
| 3.1 | 巨星农牧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 | 22,000.00 | 17,000.00 |
| 4 | 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注1) | 20,219.67 | 17,454.27 |
| 合计(注2) | 108,196.82 | 80,000.00 | |
注1:“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本次新建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82%。
注2:“生猪养殖产能新建项目”、“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中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合计中投资总额不重复计算。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资金额 |
| 1 | 公猪站建设项目 | ||
| 1.1 | 崇州林秀公猪站建设项目 | 4,157.12 | 1,983.71 |
| 2 | 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 ||
| 2.1 | 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 | 5,412.92 | 2,936.54 |
| 3 | 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 | ||
| 3.1 | 巨星农牧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 | 22,000.00 | 17,000.00 |
| 4 | 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注1) | 786.35 | 786.35 |
| 合计(注2) | 31,570.04 | 22,706.60 | |
注1:“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本次新建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46%。
注2:“公猪站建设项目”、“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中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合计中投资总额不重复计算。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