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振江股份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震住所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卜春华住所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江市路
号通讯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江市路11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5%刻度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振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公司、振江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朗维投资 | 指 |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胡震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21919**********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姓名 | 卜春华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21919**********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名称
| 名称 |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060162677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震 |
| 营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利港街道江市路11号 |
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胡震、卜春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为朗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和朗维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振江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期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振江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胡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43,01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686,02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529,03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以及尚未实施完毕的前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具体计划,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560,262股,占公司总股本27.9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75,236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详细情况如下:
| 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胡震 | 41,206,155 | 22.36 | 35,721,129 | 19.38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卜春华 | 1,300,000 | 0.71 | 1,300,000 | 0.71 |
|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054,107 | 4.91 | 9,054,107 | 4.91 |
| 合计 | 51,560,262 | 27.98 | 46,075,236 | 25.00 |
注:1、本表格中分项求和与合计项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前持股数与持股比例为披露《振江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4)时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振江股份的股份总数共计5,485,026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98%。交易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变动起始时间为2025年
月
日,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5年
月
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控制的朗维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形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 (%) | ||||
| 胡震 | 35,721,129 | 19.38 | 26,030,000 | 72.87 | 14.12 |
| 卜春华 | 1,300,000 | 0.71 | 900,000 | 69.23 | 0.49 |
| 朗维投资 | 9,054,107 | 4.91 | 5,890,400 | 65.06 | 3.20 |
| 合计 | 46,075,236 | 25.00 | 32,820,400 | 71.23 | 17.81 |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震、卜春华夫妇的身份证明文件、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可在振江股份所在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联系电话:
0510-866055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卜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江阴市 |
| 股票简称 | 振江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50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胡震2、卜春华3、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江阴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51,560,262股持股比例:27.9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5,485,026股变动比例:下降2.98%变动后持股数量:46,075,236股变动后持股比例:25.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胡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卜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