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9证券代码:400208 证券简称:金鹤5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5年8月1日生效日期:2025年8月1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原控股股东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承诺情形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1-028,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对贵人鸟2021年至2023年的盈利作出预测,你公司(注:指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同)对上述盈利预测作出业绩补偿承诺,贵人鸟未实现上述盈利预测,你公司未根据《重整计划》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注: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同)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原控股股东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原控股股东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继续与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就其业绩补偿承诺事宜进行沟通,并保留采取司法手段的权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9号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