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司法重整剩余偿债股票的公告
2020年12月8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2月11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开展重整各项工作。2021年4月2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中债权人表决通过《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2021年4月26日,泉州中院作出2020闽05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21年7月1日,泉州中院作出(2020)闽05破2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对于管理人证券账户提存的偿债股票,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取的,可由重整计划执行人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于管理人证券账户预留的偿债股票,在清偿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可由重整计划执行人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管理人证券账户(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44,491,420股;同时,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已满三年,根据债权清偿安排,上述股票在清偿债权后管理人证券账户预计将剩余约22,702,945股(以下简称“剩余股票”,以最终实际划转数量为准)。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司法重整剩余偿债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作为重整计划执行人,董事会拟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申请管理人将剩余股票划转至公司指定
公告编号:2025-027证券账户后,选择在二级市场出售变现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具体拟订剩余股票出售方案,并另行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