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5年10月23日,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金谷”)作出的《关于对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现已更名为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及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你公司承诺增持贵人鸟公司股份。在承诺增持期间,你公司于2024年3月预计无法完成增持承诺,却仍于2024年4月至7月每月在退市板块披露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贵人鸟股份。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系对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1号)
特此公告。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