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6-002转债代码:113652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PTJIAMANNEWENERGY,以下简称“嘉曼公司”)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121,068.06万元人民币 | 是 |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2026年1月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137,994.12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5.7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嘉曼公司运营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项目(以下简称“冰镍项目”)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整。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和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公高保字第2025ZM0401401号),公司愿意为嘉曼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中,嘉曼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印尼瑞浦镍铬合金有限公司(PT.INDONESIARUIPUNICKELANDCHROMEALLOY)按担保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嘉曼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PTJIAMANNEWENERGY)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下属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0%,MeritInternationalCapitalLimited持股30%。 |
| 董事 | XIANG,GUANGFENG;XIANG,YIHAO;YE,CHANGQING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03220046016(商业注册号) |
|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24日 |
| 注册地 | SOPODELOFFICETOWERALANTAI21JALANMEGAKUNINGANBARATIIILOT101-6,KUNINGANTIMUR,SETIABUDI,KOTAADM.JAKARTASELATAN,DKIJAKARTA | ||
| 授权资本 | 10,000万美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IndustriPembuatanLogamDasarBukanBesi(有色金属制造业)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美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6,729.64 | 40,012.29 | |
| 负债总额 | 36,130.87 | 30,041.81 | |
| 资产净额 | 10,598.77 | 9,970.47 | |
| 营业收入 | 4,566.75 | 0.00 | |
| 净利润 | 628.30 | -4.89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基于主合同项下可能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等值人民币2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2日。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了保证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印尼瑞浦镍铬合金有限公司应嘉曼公司的请求,愿意就上述借款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伟明环保实际根据担保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该限额涵盖伟明环保根据担保合同所承担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伟明环保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控股子公司嘉曼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对嘉曼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冰镍项目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嘉曼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冰镍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上述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1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137,994.1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75.75%,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54,485.7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30.2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37,994.1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62.4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51,262.51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23.38%;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13.3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3,223.27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6.8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