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603577)_公司公告_汇金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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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603577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2025-04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3,143,4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95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李明东先生、李京霖先生、蔡维锋先生、张海霞女士、杜少牧先生、雷志卫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2,135,64299.4782985,1000.510022,7000.0118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2,135,54299.4782985,2000.510122,7000.0118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2,131,54299.4761985,2000.510126,7000.0138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2,181,50299.5020935,2000.484226,7400.0138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2,180,74299.5016940,0000.486722,7000.0118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2,131,54299.4761989,2000.512222,7000.0118

3.0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2,131,54299.4761985,2000.510126,7000.013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916,27047.6214985,10051.198822,7001.179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智、马龙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报备文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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