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_公司公告_捷昌驱动: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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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三章ESG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ESG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公司ESG报告,以及审议公司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关注公司治理、商业道德、健康安全、劳工权益、环境保护等重点ESG领域;审阅ESG工作计划、ESG年度报告的披露信息,听取ESG重要性评估结果汇报,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和ESG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ESG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组织利益相关方沟通活动,协调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负责公司ESG相关管理、数据统计与分析、投资者及研究机构沟通等。

第十二条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第十四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对ESG工作持续改进,提高工作效率。第十六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ESG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愿性披露。第十八条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拟定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说明公司在促进社会、环境及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工作。ESG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本指引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十九条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ESG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单独进行审议,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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