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95证券简称:
ST东尼公告编号:
2025-06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
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月
日收到董事吴旭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吴旭华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吴旭华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吴燕燕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明确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名公司职工代表,因此,公司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月
日收到董事吴旭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同时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吴旭华 | 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 | 2025年12月25日 | 2027年9月18日 |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是 | 公司副总经理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旭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旭华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旭华先生的离任属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董事会中将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名,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吴旭华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吴旭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工会(职工)五届五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吴燕燕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燕燕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工代表董事的职责。吴燕燕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董事会同意补选吴燕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罗正英女士、邹荣先生、吴燕燕女士,其中罗正英女士任召集人。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个人简历吴燕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6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宁波市立得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九略代理行,2007年
月至2016年
月就职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2016年
月至今历任公司行政经理、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吴燕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燕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