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02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
2025-048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31.40%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30.97%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林炜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 苏庆儒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苏维锋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 林爱华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收到通知。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炜、苏庆儒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1.40%减少至30.97%,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注]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林炜 | 131.0000 | 0.57% | 50.0000 | 0.22%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2025/10/15-2025/11/10 |
| 苏庆儒 | 20.0000 | 0.09% | 3.0000 | 0.01%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2025/09/26-2025/09/29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苏维锋 | 6,228.4331 | 27.16% | 6,228.4331 | 27.16% | / | / |
| 林爱华 | 821.0800 | 3.58% | 821.0800 | 3.58% | / | / |
| 合计 | 7,200.5131 | 31.40% | 7,102.5131 | 30.97% | -- | -- |
注:变动前比例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批)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股东股份减持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