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603602)_公司公告_纵横通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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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爱华女士持有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8,2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本次质押展期股份数为5,1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含本次)5,1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62.11%,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0,495,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1%。本次林爱华女士股份质押展期后,苏维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合计35,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49.79%,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林爱华女士办理股票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爱华女士于2023年12月26日将持有的本公司5,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2.48%)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12月26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2024年12月25日,林爱华女士将

5,100,000股质押展期,展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12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5年12月25日,林爱华女士将上述股份5,100,000股质押展期,展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6年12月25日,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数量(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林爱华5,100,0002023/12/262026/12/2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11%2.21%债权类投资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及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苏维锋62,284,33126.96%30,000,00030,000,00048.17%12.98%0000
林爱华8,210,8003.55%5,100,0005,100,00062.11%2.21%0000
合计70,495,13130.51%35,100,00035,100,00049.79%15.19%0000

二、其他说明

林爱华女士的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日常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维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票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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