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提示:修改内容以下划线并加粗标示)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不足5人时…… |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不足4人时…… |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