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承诺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年11月10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邵树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长期看好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包括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树伟先生共持有94,891,440股,持股比例36.2071%。公司董事会认为,邵树伟先生的不减持公司股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邵树伟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邵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