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36证券简称:南威软件公告编号:
2025-055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025.19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62,051.12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6.2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不适用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于2025年
月21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科技”)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起算日以合同条款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66,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北方科技向上海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截至目前公司对北方科技的担保余额为1,025.1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974.81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4CUA60N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7月14日 | ||
| 注册地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3号楼9层05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5,605.05 | 95,981.77 | |
| 负债总额 | 52,549.21 | 53,127.32 | |
| 资产净额 | 43,055.84 | 42,854.45 | |
| 营业收入 | 8,030.56 | 161.21 | |
| 净利润 | -513.61 | -201.39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债务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最高本金:2,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合同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上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具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对外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62,051.1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29%,上述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