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15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中国·泉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在编制、审议和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会等方式。
第五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送报。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记录对外报送信息的基本情况,相关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九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定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公司应当对当年对外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梳理,须补充披露的应在年报中披露。
第十条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漏,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
保密提示函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福建省泉州市城区辖内企业,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南威软件,证券代码:603636。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公司/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贵单位/公司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漏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贵单位/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单位/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