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603648)_公司公告_畅联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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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联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2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豁免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申请,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

入档,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对其知情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或者将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以下无正文)

附件1: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编号:

暂缓或豁免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的事项
申请时间申请部门及人员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暂缓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内容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客户名称?供应商名称?其他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是?否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审核意见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2: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序号姓名/名称所在单位及部门与公司的关系职务/岗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内幕信息获悉时间地点内幕信息获悉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附件3: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编号:

本人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或传播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作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证件号码: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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