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_公司公告_春光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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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证券代码:603657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0,557,015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6、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633.49万元(含77,633.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48,104.7142,722.76
2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2,000.0011,620.73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3,290.0023,290.00
合计103,394.7177,633.49

注1: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项目系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的一期工程,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8,104.7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2,722.76万元对其进行投资。注2: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总投资金额32,00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1,620.73万元对其进行投资。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要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了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决策机制。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期间股东回报仍然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有可能无

法同步增长,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0、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释义

...... 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5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5

七、本次发行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5

第二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16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6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6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7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 27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2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8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29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3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3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35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7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37

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 41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1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 4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3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45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46

释义本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春光科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章程》《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A股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huaChunguang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
注册资本13,519.00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正明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证券代码603657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公司网站www.chinacgh.com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清洁电器及环境家居电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行业发展空间广阔Euromonitor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清洁电器市场零售额规模达282亿美元,到2024年增长至

亿美元,预计到2029年将达到

亿美元,从2023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5%。随着市场需求持续释放和高端消费不断增长,全球清洁电器市场的增长潜力有望得到进一步释放。根据MordorIntelligence统计数据,2025年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将达185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突破

270.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7.9%。目前全球包括吸尘器在内的清洁电器消费和使用主要集中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年轻人群

生活理念转变,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开始关注家庭清洁卫生和空气质量,这为国内清洁电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在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转型、健康中国行动夯实民生保障、绿色消费升级重塑市场生态的政策协同发力下,家用空气净化器作为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核心环保家电,近年来也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全新阶段。

2、贸易保护主义加剧,推动国内企业全球化产能布局近年来,全球贸易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贸易摩擦不断发生,全球供应链正面临重构。全球贸易正从“自由化”向“安全化”转变,从“效率优先”向“韧性优先”调整。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清洁电器企业正加速全球化产能布局,以期降低和规避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廊一圈”经济带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与越南的友好往来更加频繁,交流合作持续加强。中越两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等政策的发布,旨在共同推进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

公司通过在越南建立生产基地,积极响应我国“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同时可以有效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分散贸易摩擦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提高主营产品生产能力,提高市场份额

公司在稳固清洁电器软管及配件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吸尘器等清洁电器整机业务发展,致力于为国内外知名吸尘器等清洁电器品牌商提供优质的整机产品及服务,并与软管及配件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随着公司整机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现有生产场地、设备等瓶颈问题愈发突出,现有生产能力较难满足未来市场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一定程度上对公司长远发展带来制约。本次募投项目将围绕整机业务展开,项目建设有利于缓解现有清洁电器、环境家居电器等系列产品产能紧张问题,提高公司供给能力与盈利能力。

2、丰富公司产品体系,优化境内外生产资源布局,强化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募投项目将延续公司多品类协同发展策略,拓展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公司清洁电器和环境家居电器业务产品体系,满足客户多元化产品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募投项目规划布局的家庭具身机器人产线将为公司整机业务延伸拓展至机器人整机生产提供契机,为公司未来发展贡献新的增长点。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在海外当地的供应链体系,提高海外本地化采购比例,降低采购成本和缩短采购周期,进一步提升对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强化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的资金需求持续增长。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可以更好地满足业务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未来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资金保障,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并更好地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为公司的持续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相关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0,557,015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六)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633.49万元(含77,633.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48,104.7142,722.76
2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2,000.0011,620.73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3,290.0023,290.00
合计103,394.7177,633.49

注1: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项目系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的一期工程,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8,104.7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2,722.76万元对其进行投资。注2: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总投资金额32,00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1,620.73万元对其进行投资。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和陈弘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二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633.49万元(含77,633.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48,104.7142,722.76
2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2,000.0011,620.73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3,290.0023,290.00
合计103,394.7177,633.49

注1: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项目系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的一期工程,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8,104.7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2,722.76万元对其进行投资。注2: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总投资金额32,00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1,620.73万元对其进行投资。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拟于江苏省苏州市实施,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为48,104.71万元,建设周期

年,主要投资内容包括土地购置、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铺底流动资金等必要投资。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在苏州新购置土地上新建生产基地,并引进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生产线、更为先进的实验及检测设备,扩大公司整机生产业务的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形成覆盖清洁电器、环境家居电器、家庭具身机器人等不同种类产品的多元化产品体系,实现年产624万台整机(含家电产品及家庭具身机器人产品)生产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苏州尚腾现有生产人员及办公人员将整体搬迁至新厂房,现有租赁厂房内的老旧生产线将由新产线实现更新替代。本项目有助于解决苏州尚腾现有厂房租赁及空间不足问题,节省公司租赁费用,更新公司生产线,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和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扩充主营业务产能规模,满足持续增长的客户订单需求

Euromonitor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清洁电器市场零售额规模达282亿美元,到2024年增长至

亿美元,预计到2029年将达到

亿美元,从2023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5%。随着市场需求持续释放和高端消费不断增长,全球清洁电器市场的增长潜力有望得到进一步释放。从区域分布来看,欧美是清洁电器的主要市场,新兴市场增长潜力巨大。其中北美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吸尘器消费市场,西欧市场规模紧随其后。北美和西欧地区吸尘器2024年市场规模分别为4,134万台和3,883万台。中国作为最大吸尘器生产国,吸尘器出口量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19-2024年期间,我国吸尘器出口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7.63%,其中,2024年的出口量超过

1.8

亿台,创下历史新高。

凭借品质可靠、成本管控、响应迅速等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吸尘器、洗地机等清洁电器整机ODM/OEM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产品主要终端合作品牌包括小米、美的(Midea)、友望(UWANT)、鲨科(Shark)、LG、博世(BSH)等国内外知名电器品牌。近年来,公司商务订单需求持续增长,现有生产能力预计

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客户订单及市场需求,亟需对现有产能进行扩充。本项目通过引入自动化、智能化更高的生产线,对现有吸尘器、洗地机等主力产品进行升级、扩建,提升生产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清洁电器市场需求和客户订单,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2)解决现有租赁厂房生产空间不足问题苏州尚腾成立于2020年,主要从事清洁电器整机代工业务。苏州尚腾成立时因业务规模较小,在苏州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随着公司整机业务的快速发展,2024年苏州尚腾产销量快速增长,现有租赁厂房空间已无法满足苏州尚腾现有发展需求,更无法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本项目将在新购置土地上建设厂房,可解决苏州尚腾现有租赁生产办公空间不足问题,节约租赁费用,有利于节约公司经营成本,优化场地资源配置,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产品服务和供应能力。

)拓展和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提高客户综合服务能力

苏州尚腾以“成为质量卓越的清洁行业领跑者”为愿景,致力于清洁电器生产业务。目前,苏州尚腾清洁电器整机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布艺清洗机、除螨仪等。近年来,苏州尚腾在做好现有客户订单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市场和客户需求,寻求新的业务的订单和业务增长点。为满足合作客户及潜在客户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公司现有产品矩阵需要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

本项目除对公司现有清洁电器产能进行扩产外,还规划布局环境家居电器、泳池清洁机器人等新品类清洁电器,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此外,公司在与苏州乐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况下,规划布局家庭具身机器人产线,为客户批量生产提前做好准备,同时也为公司整机业务延伸拓展至机器人整机生产提供契机,打造和培育公司未来发展新的增长点。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政策导向之一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其中智能家居、清洁机器人等智能制造项目被列为鼓励类项目,本项目未涉及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明确提出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并在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列举推杆式无线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新兴小家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国市监质发〔2022〕95号)提出提高清洁类家电产品的消毒除菌、清洁净化性能,发展便携式小家电。

2020-2025年期间,为有效提振国内消费市场,国家不断出台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多项支持政策,其中清洁电器(如扫地机器人、洗地机)亦被纳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信息消费,推进消费升级。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备政策可行性。

(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充分的市场可行性

Euromonitor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清洁电器市场零售额规模达

亿美元,到2024年增长至293亿美元,预计到2029年将达到383亿美元,从2023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5%。随着市场需求持续释放和高端消费不断增长,全球清洁电器市场的增长潜力有望得到进一步释放。根据中金公司测算,全球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洗地机等清洁电器潜在需求分别为

2.8-3.7亿台、

2.0-2.7亿台、4,200-5,600万台,未来增长空间广阔。中国作为最大吸尘器生产国,吸尘器出口量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19-2024年期间,我国吸尘器出口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7.63%,其中,2024年的出口量超过

1.8

亿台,创下历史新高。相较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清洁电器的消费市场需求,国内清洁电器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市场普及率依然较低,未来增长空间大。从销售额规模来看,奥维云网(AVC)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清洁电器零售额

亿元,到2024年增长至376亿元,预计到2026年将达到424亿元,从2023年至2026年的复合

年均增长率为7%。从销量规模来看,综合奥维云网和GfK数据,2023年中国清洁电器零售量为2,534万台,到2024年将增长至3,117万台,同比增长约23%,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4,000万台。环境家居电器、家庭具身机器人同样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本项目新增清洁电器、环境家居电器、家庭具身机器人等产品产能,相关产品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将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重要保障,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3)丰富的客户资源及与客户的战略合作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充分市场保障

公司深耕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多年,通过完善生产工艺和持续的技术积累及创新,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产品广泛应用于小米、美的(Midea)、莱克(Lexy)、追觅、友望(UWANT)、九阳(joyoung)、戴森(Dyson)、鲨科(Shark)、必胜(Bissell)、LG、海尔、松下(Panasonic)、伊莱克斯(Electrolux)、飞利浦(Philips)、艾默生(Emerson)、阿奇力克(Arcelik)等国内外知名清洁电器品牌。公司清洁电器整机业务依托内部产业上下游关系实现清洁软管客户的导入,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客户拓展空间。公司合作客户在美国、欧洲、国内等清洁环境电器主要消费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为公司市场开拓及业务扩张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保障。

在家庭具身机器人领域,公司与苏州乐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为其家庭具身机器人提供整机代工业务,为本次项目新增具身机器人产能消化提供了市场保障。

综上所述,丰富的客户资源及与客户的战略合作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充分市场保障。

(4)公司研发、品质管控能力,保障募投项目产品交付

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与新品开发经验。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业务,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经验积累,成功将业务拓展到清洁电器配件、整机领域。在清洁电器方面,公司在苏州设立了独立的专业设计研发团队,逐步形成和积累了丰富的清洁电器结构

设计能力和经验。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在清洁电器领域已取得超300项国内授权专利,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在清洁电器领域,公司通常在客户新产品开发时即参与客户整机产品的协同开发,在准确掌握客户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后,快速响应并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和人员进行设计开发,以满足客户及时交货的需求。

在品质管控方面,目前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认证体系。根据客户及市场要求,公司清洁电器产品符合3C、CE、CB、UL、IEC等国内和国际认证标准,可以满足国内外客户对于公司产品品质的要求。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从根本上保障了公司产品的高质量。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新产品,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和生产团队经过充分论证和实验,配套建立相关产品制造产线,掌握了新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具备新产品批量生产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品质管控能力为本项目新产品开发与业务布局奠定了基础,保障募投项目产品交付。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工作,本项目环评手续尚未办理完毕,预计项目报批手续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越南子公司SUNTONEINDUSTRYVIETNAMCO.,LTD.(以下简称“越南INDUSTRY”),拟于越南隆安省实施,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为32,000.00万元,建设周期

年,主要投资内容包括土地购置、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铺底流动资金等必要投资。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在越南购置的土地上新建生产基地,解决现有生产

基地租赁问题,优化现有生产布局,同时对生产线进行更新、扩建,提高公司生产及运营效率,扩大清洁电器产品产能,实现年产

万台清洁电器产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加速全球化产能布局,提高公司经营稳定性目前全球包括吸尘器在内的家用清洁电器的消费和使用主要集中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地区消费者对吸尘器的使用习惯以及更新换代需求,奠定了全球吸尘器需求基础。为满足清洁电器全球市场和全球客户需求,目前公司整机业务已规划形成了苏州、越南、马来西亚三大生产基地。

近年来,国际政治形势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频现,对全球经贸秩序和供应链体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加速全球化产能布局,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产能,满足全球不同国家、地区客户需求,降低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稳定性。

2018年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与2022年的《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落地,提升了越南商品出口竞争力。公司通过在越南新建生产基地,加速实现清洁电器全球化生产布局,可灵活响应海外客户对供应链选择的要求,保证公司对海外销售业务的稳定性,降低全球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

)提高生产运营效率,助力公司实现降本增效

目前公司在越南清洁电器主要生产基地为公司在越南的全资子公司SUNTONETECHNOLOGYCO.,LTD.(以下简称“越南SUNTONE”),主要从事清洁电器整机生产业务。越南SUNTONE在越南通过租赁厂房方式进行生产经营。随着公司近年来整机业务的快速发展,2022-2024年越南SUNTONE产销量快速增长,现有租赁厂房空间已无法满足越南生产基地现有发展需求,更无法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越南正处于劳动力红利期,当地年轻劳动力资源丰富,且相较于国内具备用工成本优势,有助于企业大幅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公司将以本项目为契机,由越南INDUSTRY在购置土地上新建生产基地,实现越南生产基地的集中、统一管理,解决越南SUNTONE现有厂房租赁成本高及生产空间不足问题,有利于节

约公司经营成本和业务的进一步开拓,提升生产和经营管理效率。(

)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提升公司客户综合服务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清洁电器软管、清洁电器配件和清洁电器整机三类业务,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小米、美的(Midea)、莱克(Lexy)、追觅、友望(UWANT)、九阳(joyoung)、戴森(Dyson)、鲨科(Shark)、必胜(Bissell)、LG、海尔、松下(Panasonic)、伊莱克斯(Electrolux)、飞利浦(Philips)、艾默生(Emerson)、阿奇力克(Arcelik)等国内外知名清洁电器品牌。在清洁电器代工业务领域,随着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公司不断取得客户其他类型产品的供应认证资格和订单。为满足合作客户及未来新开发客户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越南生产基地产品矩阵需要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

本项目通过增加清洁电器产品产能,丰富越南生产基地清洁电器产品品类,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中越两国政策支持双方产业合作、升级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中越两国在制造业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为国内企业产能向海外转移提供了政策支持。2023年,中越两国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具备先进技术的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符合各自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领域,将为此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2025年,中越两国发布《关于持续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双方同意以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越南发展新型生产力为契机,构建更加广泛深入的全方位合作格局。

中越两国政策支持使得本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为公司在越南新建生产基地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全球清洁电器市场需求空间广阔,本项目具有充分的市场可行性

全球清洁电器市场发展前景参见前文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

万台新建项目(一期)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越南生产基地主要面向全球市场,尤其是欧美市场客户,庞大的全球清洁电器市场需求将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重要保障,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的产品拥有良好的客户和订单基础,本项目具备充分的产能消化可行性

公司深耕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多年,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完善生产工艺和持续的技术积累及创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系统化、定制化的软管配件产品,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成功将业务拓展的清洁电器配件和整机,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小米、美的(Midea)、莱克(Lexy)、追觅、友望(UWANT)、九阳(joyoung)、戴森(Dyson)、鲨科(Shark)、必胜(Bissell)、LG、海尔、松下(Panasonic)、伊莱克斯(Electrolux)、飞利浦(Philips)、艾默生(Emerson)、阿奇力克(Arcelik)等国内外知名清洁电器品牌。公司清洁电器整机业务依托内部产业上下游关系实现清洁软管客户的导入,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客户拓展空间。

公司下游客户订单较为充足,充足的在手及意向订单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提供了可靠的产能消化路径,显著降低了市场拓展风险,有利于保障项目建成后按预期实现盈利并达到预期效益。

(4)公司研发、品质管控能力,保障募投项目产品交付

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与新品开发经验。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业务,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经验积累,成功将业务拓展到清洁电器配件、整机领域。在清洁电器方面,公司在苏州设立了独立的专业设计研发团队,逐步形成和积累了丰富的清洁电器结构设计能力和经验。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在清洁电器领域已取得超300项国内授权专利,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在清洁电器领域,公司通常在客户新产品开发时即参与客户整机产品的协同开发,在准确掌握客户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后,快速响应并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和人员进行设计开发,以满足客户及时交货的需求。

在品质管控方面,目前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认证体系。根据客户及市场要求,

公司清洁电器产品符合3C、CE、CB、UL、IEC等国内和国际认证标准,可以满足国内外客户对于公司产品品质的要求。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从根本上保障了公司产品的高质量。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品质管控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为募投项目产品交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商务厅下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400151号)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500602号),已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浙发改境外备字〔2024〕24号)和《关于同意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项目变更的通知》,已取得越南当地土地权证。

(三)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3,2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财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公司清洁电器软管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而整机业务因公司前期开拓客户策略原因,业务毛利率偏低,对运营资金的需求较高。因公司经营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要,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营运资金缺口。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从2022年末的

0.70亿元快速增长至2025年

月末的

5.66亿元,公司利息支出增加的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也从2022年末的49.36%快速攀升至2025年

月末的

65.53%。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以满足核心业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避免因资金短缺制约增长动能;同时结合市场利率水平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杠杆,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实施,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打下基础。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显现。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

资金实力;在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前景。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随着公司产能和主营业务的扩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得到提升。此外,公司财务负担将得到减轻,偿债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有效保障,从而有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高,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况,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此外,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充分发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及总股本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很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预期效果。

(二)经营及财务风险

1、原材料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塑料粒子(聚乙烯类、PVC、ABS类、PP类等)、筋条、铝棒、增塑剂、电子线、电机、电池包、电源线等。公司塑料粒子类原材料的上游为石油化工行业,其价格受石油价格影响而呈现一定波动性,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稳定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若原材料价格显著上升,同时公司未能与客户就调整价格对冲成本上升的影响协商一致,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大幅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压力,进而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

2、市场竞争的风险

目前我国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及清洁电器整机制造行业的从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的产品售价降低或销量减少,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随着年轻世代消费者逐渐成为家用电器的主要购买者,其对清洁电器的需求也从原来强调实用性和性价比,逐步转变为更加注重清洁电器的精致外观、智能互联和产品品质,清洁电器的市场竞争从而也呈现出更多维度。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控制制造成本,公司清洁电器业务市场份额可能会出现下滑的情形。

3、替代产品风险

目前家居环境清洁方式主要包括用扫把、拖把和抹布等人工清扫,用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清扫,其中扫地机器人等替代产品中无需使用软管。公司软管产品及配件主要应用于吸尘器领域。随着生产技术逐步成熟,具备体积小、智能化、自动化等优点的扫地机器人等替代产品将抢占更多的清洁电器市场份额,对吸尘器的产销量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尤其是整机业务集中度较高。2022-2024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均在60%以上。未来若大客户自身的经营状况或产品需求发生变化,致使明显降低对公司的采购规模,且公司未能及时通过其他客户弥补这部分业绩,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022-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58,040.99万元、54,343.93万元、74,941.1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21%、

29.86%和

35.3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保持较高水平。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龄较短,但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加,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也将提高,若公司某一主要客户还款能力下降,则公司将面临难以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此外,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将占用公司较多营运资金,进而可能引起公司流动资金紧缺。

5、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2022-2024年,公司来自境外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49%、

25.85%和

30.09%,占比逐渐提升。对于出口及境外销售产品,客户主要采用美元、林吉特、越南盾等外币结算。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汇兑损失将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受到影响。

此外,以中美贸易冲突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形势变化频繁,全球经济正面临着多重压力,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政治化的倾向日益突出,影响全球经贸秩序和供应链体系。公司出口及境外销售区域主要为美国及亚洲、欧洲国家,若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加剧,且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及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仍存在不确定性,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动、技术及工艺变更等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或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在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产

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市场开拓进展不及预期等诸多不确定因素,进而对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导致折旧费用相应增加。如果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须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3)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2023年

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7,816,2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344,875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

2、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2024年

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公告确定的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37,633,7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35,500股不参与现金分红后,实际以136,698,2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669,825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于2024年

日实施完成。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2025年

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公告确定的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36,449,32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25,300股不参与现金分红后,实际以134,424,0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04,840.875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于2025年

日实施完成。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4年度470.481,431.4632.87%
2023年度1,366.982,499.6454.69%
2022年度4,134.499,834.4742.0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5,971.95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588.5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130.15%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971.95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588.52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0.15%,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订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须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3、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40,557,015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35,190,050股的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3.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3.01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2025年1-9月的4/3倍;

6、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与2025年度持平;(

)较2025年度增长10%;(3)较2025年度减少10%;

7、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13,519.0113,519.0117,574.71
假设1: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44.47644.47644.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30.68430.68430.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5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5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3
假设2: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44.47708.92708.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30.68473.75473.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5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5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4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40.03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假设3: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44.47580.0258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30.68387.62387.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4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4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2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每股收益预计将相应增加。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清洁电器、环境家居电器、家庭具身机器人产品。其中,清洁电器产品主要为公司对现有主要产品吸尘器、洗地机等产品进行扩产,为未来业务发展奠定基础。除此之外,本次募投项目还规划布局环境家居电器,泳池清洁机器人等清洁电器,家庭具身机器人等智能家居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矩阵。

公司子公司苏州尚腾在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等产品的组装工艺、品质控制方面已积累了成熟经验,具备整机ODM/OEM的全流程技术能力。本次募投相关新产品的生产技术已成熟应用,所需生产工艺与公司现有生产工艺存在重合,与公司现有产品业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本次项目的建设实施一方面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能的扩增,另一方面是丰富产品品类,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客户需求,与公司现有产品相关性较强,其销售模式与公司现有情况基本一致,能够依托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不会造成公司业务目标市场的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经营团队,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等各经营业务单元运行情况良好。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工作,现有团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建立一支经验丰富、掌握行业技术和生产工艺的优秀技术研发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与新产品开发经验。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业务,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经验积累,公司成功将业务拓展到清洁电器配件、清洁电器整机生产。公司在苏州打造了独立的专业设计研发团队,逐步形成和积累了丰富的清洁电器结构设计能力和经验。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在清洁电器领域已取得超300项国内授权专利,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公司深耕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多年,通过完善生产工艺和持续的技术积累及创新,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产品广泛应用于小米、美的(Midea)、莱克(Lexy)、追觅、友望(UWANT)、九阳(joyoung)、戴森(Dyson)、鲨科(Shark)、必胜(Bissell)、LG、海尔、松下(Panasonic)、伊莱克斯(Electrolux)、飞利浦(Philips)、艾默生(Emerson)、阿奇力克(Arcelik)等国内外知名清洁电器品牌。通过内部产业上下游及海内外生产基地客户的双向导入,公司整机业务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客户拓展空间。通过高度聚焦的客户服务,公司与客户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共振”:一方面公司在研发、制造、交货等诸多方面与客户形成了充分的信赖,并不断满足客户快速迭代的产品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在与跨国公司客户的沟通与碰撞中,实现了公司流程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品质控制能力的提升,取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和稳定需求。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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