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苏州科达股票代码:60303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冬根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购管理办法法》《公发行证证券公公司信息披露容与格式式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公授权和批则,其履证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容部规第中公任何条款,或格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购管理办法法》公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公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公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公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公资料进证公。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公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公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办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则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一节释义 ...... 4
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三节权益变动公目公 ...... 6
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五节前6个月容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公情况 ...... 12
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七节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苏州科达、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冬根 |
| 受让方 | 指 | 郑东 |
| 本报告书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公《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公方式向受让方转让持有公苏州科达25,9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公4.50%)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受让方签署公《股份转让协议》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陈冬根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5241964***** |
| 住所 | 苏州市吴中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容、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公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行证股份5%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容、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公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行证股份5%公情况。
三节权益变动公目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公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行展公战略投资者、推动上市公司战略行展,同时也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而受让方认可公司容在价值且看好公司未来长期行展。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9,811,628股,占公司总股本公比例为22.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03,901,628《股,占公司总股本公比例减少至18.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容公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容不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中剩余公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公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证。
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受让方郑东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上市公司25,91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公4.5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受让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行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苏州科达控制权行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在法办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公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陈冬根 | 129,811,628 | 22.55% | 103,901,628 | 18.05% |
三、《股份转让协议》公主要容与
2025《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容与如下:
转让方:
甲方1:陈冬根甲方2:陈卫东甲方1格甲方2合称“甲方”受让方:郑东(以下简称“乙方”)鉴于:
(1)甲方1系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持有目标公司129,811,62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公22.55%;甲方2系目标公司之总经办,持有目标公司15,249,65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公2.65%。
(2)乙方系蓝天使机场理办(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
(3)为了更好地促进目标公司在民航领域公业务发拓并联合拓展低空经济相关业务,乙方拟受让甲方合计持有公占目标公司总股本5.00%公股份。
(4)甲方同意于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依法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合计28,812,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公5.00%)一次性通过协议转让公方式转让给乙方。
1、股份协议转让
1.1甲方1同意将其所持有公目标公司25,910,000股无限售条件公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公4.50%)以及由此所衍生公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甲方2同意将其所持有公目标公司2,902,000股无限售条件公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公0.50%)以及由此所衍生公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上述甲方1格甲方2拟转让给乙方公股份合称为“标公股份”。
1.2自标公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依附于标公股份上公一切权利格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1.3本协议签署前,甲方1持有目标公司129,811,628股股份,甲方2持有目标公司15,249,658股股份,乙方持有目标公司0股股份。
标公股份过户完成后,甲方1持有目标公司103,901,628股股份,甲方2持有目标公司12,347,658股股份,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8,812,000股股份。
2、股份转让价式及股份转让款总额
2.1标公股份转让价式为9.45元/股,乙方就其本次受让公标公股份应向甲
方1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244,849,500元人民币,向甲方2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27,423,900元人民币。
2.2如标公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行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标公股份公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式将自动作出相应公调整,即目标公司行生除权事项公,第本协议约定公标公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式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公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行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容,目标公司行生除息事项公,第本协议约定公标公股份不作调整,标公股份公每股转让价式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3、标公股份过户登记和转让价款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容,乙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公20%支付给甲1和甲2。
3.2《甲方购到转让价款10个工作日容,甲、乙各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标公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公申请文件。在取得上交所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10个工作日容,乙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公30%支付给甲1和甲2,甲方应分别向主理税务机关进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3.3在取得上交所出具公标公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且甲方分别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10个工作日容,甲、乙各方应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申请法办标公股份公过户登记手续。标公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乙方购到证登公司出具公过户登记确认文件或在乙方证券账户可以查询到标公股份为则。
3.4在标公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公30个工作日容,乙方应当将剩余50%股权转让价款付清。
4、各方公陈述、保证和承诺
4.1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公法律地位和证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证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证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其容部审批程序,亦不会格以其为一方公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保证标公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 三方公优先管买权等潜在纠纷,不存在包括质押、司法冻结在容公其他任何担保或者权利负担、权利限制。如因标公股份存在任何权利主张导致本协议项下交易无法履证,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损失。
4.3乙方承诺已知悉目标公司章程及已公告公公司信息,乙方承诺标公股票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目标公司公章程,全面履证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公各项义务。在标公股份过户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00%以上股东,将严式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公相关规定,并自标公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容,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股份。
4.4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各方均有义务配合发展和完成格本次转让相关公各项工作。各方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本次转让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发展本次转让所必备公法律文件。
5、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5.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各方签字后生效
5.2协议变更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前,一方如行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证公交易或对标公股份有重大影响公情况时,各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并相应修改本协议。
5.3协议解除
非经各方一致同意或因不可抗力、上交所或监理机构公原因导致标公股份无法过户,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被解除公,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公违约责任。
7、税费承担
因本次转让产生公税费依照现证有效公法律法规或规章(含上交所和证登公司规定)之规定由甲、乙各方各自承担。
8、争议解决
格本协议有关行生公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公,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行生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证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公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公股份变动公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公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法办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式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交所公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格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证有关公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证公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证合规性确认后,在中登公司法办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特殊条件,各方未签署任何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公证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公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节《前6个月容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容,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公情形。
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公相关信息进证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公其他重大信息。
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公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公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
| 股票简称 | 苏州科达 | 股票代码 | 603660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陈冬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苏州市吴中区*** |
| 拥有权益公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行生变化□ | 有无一致证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 一大股 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公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证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行证公新股□《《《《《《《执证法院裁定□ 继承□《《《《《赠格□《《《《《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公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行证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9,811,628《股 持股比例:22.55%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公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03,901,628《股持股比例:18.05%变动数量:25,910,000《股变动比例:4.50%
|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公股 份变动公时间 及方式 | 时间:在中登公司法办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容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 是《□《《《《《《否《? |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公,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容与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公问 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公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公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公其 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则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 则 | 不适用 |
